礼与其奢也宁俭是什么意思(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读懂论语: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礼与其奢也宁俭是什么意思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3.4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本章主题即“礼之本”,可以说是由上一章引发而生,既是对上一章主题的明确,又是对上一章主题的补充。
【“林放问礼之本”。】
林放,字子邱,孔子的弟子,位列七十二贤人之一,据传其以“知礼”著称。在此处,以“林放”之名而非以“子邱”之字出现,显见编者对林放的定位不高,即林放并非如所传之“知礼”。林放问礼之本,也正表现了其对“礼之本”不够了解。
【“大哉问”。】
这是孔子对林放所问问题的感叹。“大哉”,指林放所问的问题,而不是指林放这个人。这句话意思是说:“你问的这个问题太大了”。“问题太大了”又是什么意思?这并非感叹林放所问太好了,而是说林放所问与其“学”相对照,有点“过”。另外,“礼之本”也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对林放来说,仅仅说一句“仁为礼之本”恐怕不够,以林放当时的接受能力是理解不了的,故孔子言之为“大哉”。
【“礼,与其奢也,宁俭”。】
尽管林放所问有点“过”,孔子仍然是认真回答林放所问的问题,其字面意思是:“礼,与其讲求奢华一些,不如俭朴一些”。林放问“礼之本”,孔子这里似乎并没有作出直接回答,而是先来论述“礼”的运用问题。“礼”应该怎样用?单从大的方面讲,就涉及“礼”的规格高低、规模大小、内容奢俭等问题,而规格、规模都是有定制的,违背这些,就如同三家用“天子之礼”一样,属于明显的“违礼”。而内容奢俭则是没有定规的,同样规格、规模的“礼”,在内容上采用奢或俭,虽然内容不一样,但以“礼”的规制来看,并不影响“礼”的性质,也就不存在“违礼”一说。而“礼用奢”可能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存在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比如“丧礼”,一般人可能就认为:在规制以内,讲究厚葬,陪葬的东西越多越贵重,就越是尊重死者,也就是越讲究“礼”。这种认识,就是对“礼之本”认识不清的一种反映,亦即“不知礼”的反映。孔子的这句话要表达的就是:礼,从其应用的角度讲,用俭比用奢更接近礼的本质。为什么这样说?这里先纯粹从概念上进行理解。“仁为礼之本”,在仁之下有“礼”与“乐”两种取向相反的表达形式,“礼”代表了“内收”的取向,而“乐”代表了“外放”的取向。作为礼的外在表达形式,对应着也存在“奢”与“俭”两种取向相反的表达形式,“奢”代表“外放”的取向,“俭”则代表“内收”的取向。在形式的取向表达上,“礼”与“俭”的取向是一致的,都有“内收”的属性,故“俭”更接近于礼,用“俭”比用“奢”更符合礼的要求,从这个角度去理解“礼”,也就能相对形象地把握住“礼之本”了。
孔子接着以“丧”为例,再引申对这个道理的理解。
【“丧,与其易也,宁戚”。】
“易”,本义指变化,此处延用上句的内容,即指“礼”由奢转变到俭的意思,亦即“俭朴”之义。“戚”,内心悲哀的意思。这句话是说:“比如丧事,与其不讲奢而讲求俭朴一些,不如表达得真正悲哀一些”。这句话,延续了上句的意思,因为上句说过了“与其奢,宁俭”,所以在这里不再重复这层意思,而是延伸其义,以“丧,与其易也,宁戚”来论述“礼之本”的问题。虽然“俭”比“奢”更接近“礼之本”,但过分的“俭”也可能远离“礼之本”,如果是出于“不舍”或“吝啬”的原因而求“俭”,那就是对死者的“无情”,无情则无“戚”,也就失去了“礼之本”。只有在真正“戚”的情感表达之下采用“俭”,才更符合礼的要求,所以“戚”更接近“礼”的本质。
就“丧事”而言,“礼”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能正常地表达对死者的悼念之情。一般而言,人对亲人的死亡是发自内心的哀痛,如果不哀痛,则有违人性,就不配作人了。若一味哀痛,伤及自身,则又太过,亦不合道。只有适当的表达哀痛,才能符合“丧之礼”,这种表达就是“戚”,亦即“哀而不伤”之义。虽悲切,但不伤及身心,这就是“礼”在“丧事”方面的最好表达。反过来说,调节人对死者情感的正常表达的作用,就是“丧事之礼”的根本。而从“礼”的普遍意义上讲,保障人的内心情感能够正常表达的作用,就是“礼”的根本。
人的内心情感,可有可无,可大可小,可强可弱。那么,情感怎样表达才是正常的呢?《中庸》中对此作了定位:“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喜、怒、哀、乐”即指情感,这种情感不产生时,人内心的那种“无情”状态谓之“中”,情感产生时,产生的情感要与“礼节”相符,与“礼节”相符的这种状态谓之“和”,“和”即“达道”,即与道相合。在这里,所谓的情感乃是出自“人性”的真正情感,不是因外部因素装出来的。真正的情感,表达出来也并不一定与道相合,如果过小、过弱,不足以促使“人性”健全发展,如果过大、过强,又易导致损害人的身心,故要有一定限制,使之以适宜的程度表达出来。为了情感的适宜表达,圣人以“中和”之道的原则制定“礼节”,使情感在表达时能与“礼节”相符。与“礼节”相符,就是“和”的状态,就谓之情感的正常的表达。
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情感表达与物质表达密不可分。于“礼”而言,情感的表达有“中和”,物质的表达则有“俭、奢”,从物质表达的“俭、奢”上,亦可推知礼的运用正确与否。如果礼过于俭,则是对死者“无情”的表现,不利社会关系的合理培养。如果礼过于奢,则会对活着的人的生活造成影响,让死人损害活人,亦不是礼的本意。故礼的运用应从生活实际出发,适合用多少就用多少,以既能充分表达对死者的感情,又不会影响活着人的现实生活为宜,这就是“质朴”。虽然“奢”与“俭”都不属于“质朴”,但“俭”更接近“质朴”,故以“俭”作为“礼之本”的表现。
但从礼的本质上来说,情感的“中和”表达才是根本。虽然“戚”所代表的情感还存在程度大小即是否“中和”的问题,但相对于“俭”所代表的物质表达更接进“礼之本”。唯有先“戚”后“俭”才是真正的“丧礼”,唯有先情感后物质才是真正的“礼”。
林放问礼之本,孔子从“礼”的实际运用加以论述,算是间接作了回答。孔子的回答,落脚在“戚”字上,代表了人的情感表达。而“仁”则是对“人性”的表达,表现在情感上,则是情感正确表达的极至体现,故以上二章所论“礼之本”,落脚点虽不同,但实质是统一的。孔子不直接回答林放的问题,也可能出于“因材施教”的原因,林放这个人更适宜从实际生活经验中去感悟“礼之本”。而从《论语》编者的角度,则因上一章已论述过“礼之本”与“仁”的关系问题,故本章不再涉及“仁”,而是从实际出发,对运用“礼”的根本目的加以论述。以上二章对“礼”的论述各有侧重,又互为补充,这就使“学”者对“礼之本”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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