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三控包含(施工三控内容是什么)
导语:土建三控-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工作程序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项目监理机构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大体上有以下四类:
1.工程合同文件: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4.工程建设标准
①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② 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③ 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
例如电焊操作规程、砌体操作规程、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等,它们是为了保证施工作业活动质量再作业过程中应遵照执行的技术规程。
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事先应进行试验,并应有权威性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如采用的“三新”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待开工条件具备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是否已建立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及施工人员是否已到位,主要施工机械是否已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到位。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否已完成;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是否已满足开工要求。审查合格后,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分部工程施工,且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检验合格后,应填写相应分部工程报验表,并附有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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