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老百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呢(什么情况下能申请行政复议)
导语: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老百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呢?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从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且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那么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呢?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任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第四,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第五,如果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第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第八,认为其符合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法定条件,或者符合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法定条件,但行政机关并没有依法办理的;
第九,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第十,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但行政机关并未依法发放的;
第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是维权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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