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程序有哪些(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程序是什么)
导语: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1)对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对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具体要求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评标结果。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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