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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效力如何写(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效力如何确定)

导语: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效力如何?

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效力如何写(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效力如何确定)

来源:法润江苏网

梅某是外省来常务工人员,长期在遥观一家企业工作。今年的10月份,梅某加班至晚上9时许,在回家途中被一面包车撞伤,对方全责。后梅某至单位人事处说明情况,咨询可否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结果企业人事以梅某入职公司时签订一份申请书,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同时承诺因此发生的一切事宜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为梅某申请工伤认定。后愤愤不平的梅某至司法所咨询如何处理?后工作人员向其耐心进行解释并建议梅某到劳动部门进行具体咨询和申请。

法治点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由此可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对半责任及以下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2、劳资双方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社会保险法》多条法条规定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双方约定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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