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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上公章的收据能做账吗(盖公章的收据有效吗)

导语:盖了单位公章的收据,能否作为认定临时工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盖了单位公章的收据,是不能做为认定临时工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的。

因为临时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是需要具备以下要素的。

① 必须是在做临时工的单位直接转为正式职工的参保者,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② 必须是在社保统筹之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工作年限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要想认定临时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有依据证明参保者在该单位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工作年限。

证明该临时工确实是在该单位转为正式职工的参保者。

而能够证明该参保者在该单位做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作年限的依据,只有工资表和工资条才可以证明该参保者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

而能证明该参保者在做临时工的单位直接转为正式职工的依据,只有盖有劳动局公章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才可以证明该参保者已经在该单位转为正式职工。

所以认定临时工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必须是工资条、工资表和盖有劳动局公章的转正手续,也就是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而不可以是盖有单位公章的收据。

也就是说,只有能提供工资条、工资表和盖有劳动局公章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的参保者,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参保者想要找到自己的工资表和工资条,只有去原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或原单位主管局的人事财务部门进行查找。

找临时工转正时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可以去居住地的市区档案馆进行查询。去档案馆查询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查到以后,需要请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帮助复印一份,并盖上档案馆公章,即可作为认定临时工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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