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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功但求无过的意思(不求无功但求无过诗句)

导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在汉代可行不通,谈汉代“罪己”之风的形成

“罪己”这一现象可以追溯到夏禹和商汤,“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正式的罪己之风则最早出现在汉代,由此延续近两千年,成为中国封建政治中的一种特殊传统,构成中国传统政治资源的一部分。汉代“罪己”之风的盛行一定程度上与汉代独特的政治观念有着联系,对维护和调整汉代政治统治、收买人心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古代政治治理模式的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研究汉代“罪己”的内容、形成和影响,为了解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诸多面相提供了一 个视角,也给对比现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现象提供了一面镜子。

一、汉代“罪己”的开端

“罪己”意即引咎自责,频繁见诸于古代经史子集,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夏朝的开创者夏禹。后世统治者效仿禹汤,每逢发生大灾异或影响统治稳定的事件就发诏书来“罪己”,而汉代尤甚。“范哗《后汉书》中提到:昔禹巡狩苍梧,见市杀人,下车而哭之日:“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发生日食,有司奏请罢免太尉,文帝为此下诏日:“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贞观年间魏征曾上书唐太宗希望他能够“采尧舜之诽谤,追禹汤之罪己”。可以在诸多古籍中看到,禹汤开罪己之先河,对后世影响深远。

历代皇帝往往以禹汤作为榜样,臣子也常常援引禹汤的罪己行为的例子劝诫君主规范自身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而言,禹汤并非是罪己诏的开创者,而是仅仅是实行罪己这一封建君主的特殊政治行为的第一人。在历史上,颁布罪己诏的第一人,是汉文帝刘恒。

二、“罪己”之风的形成

1、天人感应

中国古代社会以农耕为主体经济,自然天象是对生产生活影响最大的因素。所以古人很早就建立起一套天象观测的方法,并形成记录各种灾异的传统。如《春秋》每年记载人事只有寥寥几条,记载“日有食之”就达三十六条,地震记载也有六七十条,此外,有关星辰之变,雨、雪、旱、云等自然灾害也一一记录在案。自此,史官记录灾异成为定制,同时有关天人感应的解释系统也慢慢建立起来。

天人感应的政治思想是汉代帝王颁布罪己诏的思想基础。古代的人们对于自然灾害和异象无法正确认识,将其归结为上天对人世的一种警示。西汉大儒董仲舒借机将这种认识发挥,创制出一套系统化的“天人感应”理论,他指出上天降灾异于人间,是因为统治者有为政失德之处。

汉代皇帝也为这种理论和民间意识所迫,适逢天降灾异也不得不下诏自省。封建统治者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于“天”,对于“天”的神化,赋予它至高的权威等一系列的魅化行为,实质上是对封建皇权进行“加魅”。这样,摄于“天”的威严,同时出于对封建统治合法性的维护,封建帝王下诏“罪己”也就不难理解了。

洪灾

又因古人认为,“天”无声无臭,风雨雷电、日月星辰等自然变化就是它的具体表现,而这些表现又和人事特别是帝王言行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这种思想在汉代进一步系统化,到西汉中后期发展为阴阳灾异学,说祥瑞、言灾异遂成为统治者阶层频繁使用的主要辅政手段之一。故至东汉,因灾异而颁罪己诏的比例也增加。汉代“罪己“之风日益形成。

2、国家动荡

除自然灾害与异象之外,动荡的国家局势也促使汉代“罪己”之风盛行。最典型的例子当属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这是一份十分著名的诏书,深刻影响了西汉历史的发展轨迹。汉武帝统治时期推行大有为的施政方针,尤其长达三十余年的对匈奴作战,导致“海内虚耗”的局面,使得国家疲惫不堪。恰在西汉王朝摇摇欲坠之际,搜粟都尉桑弘羊却提出屯田轮台的建议,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汉武帝审时度势,颁布了“轮台罪己诏”。

汉武帝痛省以往重敛于民的苛政,承认自己迷信占卜,盲目派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出征匈奴最终致使惨败的过错。汉武帝没有采纳桑弘羊的建议,而是提出“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的政策,意欲效法文景,于国于民休养生息。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可谓是一篇真挚痛切的“悔过书”。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西汉成帝的罪己诏。

这份罪己诏属于“罪己、改过”的类型。与自然灾害和异象无关,完全是最高统治者对自己错误行为的承认与纠正, 相对畏于天命而下诏罪己,这样的罪己诏更加地显示出汉代统治者难得的政治品质。

三、“罪己”之风带来的影响

1、加强帝王的自省意识

汉代自文帝始开“罪己”先河,在其后继者中包括东汉在内众位皇帝也纷纷效仿,它反映了帝王自省的思想,而与自省相伴的常常是统治政策的调整,具有积极的政治意义。宋代苏轼将帝王下罪己诏的意义理解为“罪己以收人心,改过以应天道”;近代著名学者钱穆先生则认为古代帝王这种下罪己诏的行为实际上是与君权对举的。这里所谓对举就是指并列的两个事物互相衬托的意思,君权是罪己诏的依托,罪己诏则是君权巩固的手段。

西方学者马克思·韦伯则把中国古代帝王的罪己诏与西方的“个人魅力”理论相比较,认为如果帝王不能对自己的政过进行反省的话,那么他将失去个人的魅力,失去臣民的拥戴和信仰。汉代的君主勇于反躬自省,遇灾异辄下诏罪己。在这种风气的感召下,官吏亦以罪己为责任。君主的行为对官吏和百姓有表率作用,君主的好恶是他们所效仿的对象,君主对官吏和百姓行为的导向作用是任何行政命令无法比拟的。

2、维护封建统治

“罪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权合法性,巩固封建统治。尽管罪己诏是封建统治者对于自身的批评和反省,但是这一点并不构成对王权的损害,恰恰相反,它将巩固、强化封建统治。国家政治权力自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着心理认同的问题。事实上,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也总是试图以各种方式巩固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其中最主要的两种方式是宣扬“君权神授”的天命论与注重德治的作用。汉朝的皇帝在施政的时候也大都注重运用各种措施来巩固政权的合法性,其中一个具体的手段就是利用“天人合一”的思想颁布罪己诏。

在封建制度基础上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封建制度下的人民的人格逐渐萎缩,封建统治阶级施以人民的一点点恩惠都被感恩戴德,那么封建帝王下诏罪己,表现出谦下自省的态度,改变以往引起民怨的政策,缓解阶级矛盾,往往会赢得民心,收到加强国家统治根基的效果。皇帝下诏罪己,体现出其卑以自牧、朝乾夕惕的个人品质,这就又论证了其执掌最高权力在道德上是合法的。

3、制约封建统治权力

“罪己”对统治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制约。汉文帝开创了封建帝王下诏罪己的传统, 并使之于汉代滥觞,这种罪己诏的传统一旦形成,就会对后来的历代统治者构成一种压力。也即是说,封建帝王在天降灾异、祸乱及为政失当的情况下如果不能下诏罪己,那么就将挑战 “君主应当对灾异、祸乱和施政失当负责”这一传统规则,势必将造成其政权合法性、封建帝王的个人魅力、道德资源的流失。从这个角度说,罪己诏的传统对统治权力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哪怕这种作用系于君主的个人修养,是微乎其微的。

四、结语

汉代“罪己”之风是值得挖掘借鉴的传统政治文化资源。但是,在客观上它又开创了一种优良的政治传统和政治治理的模式,具有积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政治影响。大多数时候,“罪己”包含着古代帝王对自身过错和失败的一定程度的反省,而帝王的反省对于权力高度集中的封建社会来讲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很有必要的,这种反省之后往往伴随着苛政的废除、民生的改善与人民的安定,对国家治理来讲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政府根据契约产生,如果不能履行与人民的契约,不能尽其所能履行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那么人民有权利批判、甚至是更换一个政府,所以政府对于其施政不当、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都应该有一种 “罪己”意识,这不仅仅是根据契约所产生的义务,也是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下所应有的一种道德意识。

参考文献:

1、《西汉皇帝“罪己诏”研究》

2、《 “罪己”并非悔过——由汉代诏令看“罪己诏”的界定》

3、《罪己诏中的儒家思想探析》

4、《汉代的罪己诏:文体与文化》

5、《从“罪己诏”看汉代皇帝的政治自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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