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教育

《民法典》中代理的概述是什么(《民法典》中代理的概述怎么写)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民法典》中代理的概述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民法典》中代理的概述是什么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民法典》中代理的概述是什么(《民法典》中代理的概述怎么写)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指通过他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使自己“直接”或者“间接”承受该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制度。“直接”承受的为直接代理 (《民法典》第162 条);“间接”承受的为间接代理(《民法典》 第925条与第 926 条)。

二、特征

法律行为是代理人“独立”实施的。代理的核心是“代理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为代理人所代并承受法律行为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相对方,称为第三人(相对人)。

三、功能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理得到“补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委托代理得以“延长”。

四、适用范围上的限制

代理仅与法律行为有关,是法律行为制度的延伸。事实行为(如占有、先占、拾得遗失物) 与侵权行为不适用代理,其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例如:通过他人占有的,适用占有辅助与间接占有制度;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侵权的,适用用人者责任制度(《民法典》第1191 条)。准法律行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宽宥行为),可类推适用代理。有一部分法律行为不允许代理。《民法典》 第161 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白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五、特别提示:不允许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容许性)

(一)法条:

《民法典》 第161 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之类型: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结婚的意思表示,不得代理(《民法典》 第1049 条)。离婚的意思表示,不得代理(《民法典》 第1076 条)。

离婚的意思表示不允许代理有一例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2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子受理。”

收养的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典》第1105 条;《收养登记办法》 第4条)遗嘱,不得代理(《民法典》第1137 条至第1139 条)。需注意: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系“使者”,而非代理人。

(2)依照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依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

其他身份行为(法律规定不得代理之结婚,离婚、收养之外的其他身份行为,如《民法典》第30条规定的“协议监护”。与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捐献。

(三)法律效果

不得代理之法律行为,代理人的行为一概不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被代理人(本人)的追认而生效,而只能由被代理人(本人)重新实施。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民法典》中代理的概述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