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区别(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
导语: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大家可能对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还存在模糊的认识,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
一、 两者本质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公司合法解除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一年一个月工资,绝大部分有代通知金;经济赔偿金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赔偿,每工作一年两个月工资,没有代通知金。
二、 适用经济补偿金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法均指《劳动合同法》,需要自己查阅。
三、 适用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一般违法解除才适用经济赔偿金,是否违法解除双方往往各执一词,这就需要证据证实违反哪一条解除的,司法实践中,解除通知书一旦发送给劳动者,后续仲裁、审判阶段,解除依据的条款不得再变更。
四、 要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大部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不是所有情形),经济赔偿金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自然也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五、 一个月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都是以一个月工资为“单价”的,这一个月工资一般是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浮动部分,固定津贴部分一般包括在内。
六、 仲裁、诉讼阶段能否变更诉讼请求的性质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是司法实践不少地方不给变更,要求劳动者重新走仲裁程序。
七、 单位主动解除的风险
根据我们处理过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单位主动解除的,除了极个别劳动者非常过分,单位证据很扎实的,其它情况单位败诉概率非常大,一般在百分之八十左右,因此单位如果决定解除,除非确有把握,还需慎重,毕竟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倾向在于保护劳动者。
面对这两种容易混淆的情形,大家还是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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