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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文化中华文化融合发展的原始文明(先秦文化是什么)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先秦文化:中华文化融合发展的原始基因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先秦文化:中华文化融合发展的原始文明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先秦文化:中华文化融合发展的原始文明(先秦文化是什么)

早在先秦时期,中华文明就已经摆脱了野蛮蒙昧的状态,进入了先进发达之境。我们常常说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由多元走向一体,并且在一体的基础上保留精彩纷呈的多元形态的最重要的时期,恰恰就是先秦。至战国末期,遂形成齐鲁、三晋、楚越这三大核心文化圈,它们齐头并进,彼此交融,最终形塑了灿烂的中华文化。故我们说先秦文化,其潜德幽光,乃大兴于后世。

先秦文化蕴藏着中华文化的原始基因。先秦时期创造的灿烂文化,无论是在思想传承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上,都给后世留下了可资借鉴和利用的资源,且能常用常新。而且,先秦文化具有十分强烈的超越色彩,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如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黄宗羲就论道:“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三代”固属先秦,但黄宗羲论述的目的,并非讨论先秦之法,而是用“作为方法的先秦”,来构建他心中理想的法制。与此相类,中国历史上许多“托古改制”者,其理论依据,亦大多来自先秦特别是“三代”。可见,先秦已经超越“历史”范畴,而进入到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之域。

我们可以说,中国思想文化核心精神,基本都奠定于先秦之时,举起要者又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礼教中心。中国一向被视为“礼仪之邦”,最重礼教。礼的发达也被视为中华文明的标志。先秦时期,时人对礼的认识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如公元前517年,郑国的子大叔与晋国执政赵简子论礼时谈到:“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礼被视为立国和成人之本,应该已经成为当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准则。

其次,义务本位。无论是礼还是由其派生出来的刑,都要求人们承担一定的义务或责任,先秦典籍中对此说得也非常明白:“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祇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当然这个义务或责任,既是法律上的,更是广义的道义上的。义务本位,就是中国文化中,十分强调个人对他人及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是这个义务本位的最高体现。

再次,家族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信奉家国一体,国乃家的放大。社会生活以家族为基本单位,故对于破坏家族和谐的行为,甚至不惜以严厉的刑法来惩治。比如后世法典就规定“不孝”为十恶不赦的重罪。而这个观念同样自先秦即启其端,如《尚书》云:“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将属于家族伦理的“不孝不友”,视为治国理政的极则,充分说明了家族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意义。

最后,民本对待。中国文化强调民本,有两层含义,第一是远神近人,历来治国理政者视人民的福祉为重,而不乞灵于超现实的神祇;第二,也是最为突出的,则是将人民视为国家的财富、立国之根本。《尚书》“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一语,可视为传统民本思想的最强音。立足于现实人生,崇尚人文关怀。

以上四者,不过略举大端,但它们已经深深渗透到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当中,至今不绝。而这些思想,都是发端或者成型于先秦之时。因此我们可以说,发达的先秦文化,蕴藏着中华文化的“基因密码”,要想理解中华文化,必得上溯到先秦。

先秦文化奠定了中华文化区系“条块”融合的基础。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提出了中国考古学文化的“条块说”,将全国考古学文化分为“六大区系”,分别为以燕山南北长城为重心的北方,以山东为中心的东方,以关中、晋南、豫西为中心的中原,以环太湖为中心的东南部,以环洞庭湖与四川盆地为中心的西南部,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一线为中轴的南方。它们共同构成了整个中华文化圈,而在各自的区系中,又有核心文化区和边缘文化区。

不同的生态环境,不同的内容的生产活动,不同的文化传统,这是形成不同文化区系的根本原因。而每个文化区系自身发展所形成的文化特征决定了每个文化的性质。不同文化区系边缘地区,是文化的过渡区。过渡区的文化受相邻地区的文化影响,较之于核心区要大得多。文化的融合,首先就是从这个过渡区开始,逐渐进入到各个核心区的。诚如苏秉琦先生所云:“各大区系不仅各有渊源,各具特点和各有自己发展的道路,而且区系间的关系也是相互影响的。中原地区是六大区系之一,中原影响各地,各地也影响中原。”若将一个“点”状的考古学文化视为一颗星,那么自新石器时代至夏商周三代,整个中国文化就呈现出“满天星斗”的情景。

各文化区系发展并不平衡,中原、东方和北方率先发展起来,随后东南部、西南部和南部渐次跟上。而“中国”的形成过程,就是各文化区系不断交流和融合的过程。最初居于中原的区系将自身视为“中华”或“华夏”,而将四周的其他区系视为“四夷”或“夷狄”,于是有了空间上的“华夷之辨”。其后随着各区系交往的频繁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中华”的范围日益扩展,乃至超越了地域和种族的范畴,成为一个文化上的概念。至西周时期,夷夏之别,已经转化为文明和野蛮的区别。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个区系,无论属于哪个部族,若能恪守中华普遍奉行的礼义,重视对天下对国家的责任,维护家族和谐,对他人秉持人道主义的对待等,那么这类人,就可以称为“中国”或者“华夏”。所以“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孔子视保存中国文化为第一要义,所以他虽然不赞赏管仲用霸道治国,但依然承认管子“尊王攘夷”的贡献,原因在于“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同时他又有感于向来被视为后劲不足的夷狄,倒还能守礼担责。而中原诸国,却礼崩乐坏,于是他沉痛地感叹:“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孔子此处说的“王”“夷”,都不是实指人或者部族,而是以礼义为核心的中国文化。而至孔子所处的春秋末期之世,在虞夏时期被视为东夷部落的北方、东方文化,早已经进入儒学昌明的齐鲁文化之境,为两周礼乐文化的经典代表。

所以,正是以礼义为核心的先秦文化,承担起了融合各文化区系条块的重任。各文化区系互相影响,亦存在后进文化颠覆先进文化的情形,古籍所谓“蛮夷猾夏”,即指此义。文化发展伴随着夷夏之辨,最初互为消长。但是最终的发展趋势,则是先进的文化逐渐占据上风,影响和改造了后进的文化,继而将小的文化区系融成大的文化区系,在“夷狄进至于爵”的同时,“中国”也日益扩大并巩固。

“以夏变夷”促成三大文化圈的形成和融合。以文明程度来分辨华夷,以此为视角,则三大文化圈的形成和融合,乃是一个“以夏变夷”或者说是“中国化”的过程。三大文化圈在战国时期最终形成,至末世,则融合成为一体的中华文化。所谓三大文化圈,一是齐鲁文化,如上所述,是由六大区系条块中的东方和北方文化融合发展而来,直承西周礼乐文明,以儒家文化为最盛行;二是三晋文化,是由六大区系条块中的中原文化发展而来,中原文化发达最早,源远流长,于治政理刑经验最富,故以法家文化为最盛行;三是荆楚(楚越)文化,是由六大区系条块中的东南部、西南部、南方文化发展融合而来。此地文化迥异于北方,最初巫谶文化盛行,后因与北方地区长期交往之故,于是巫谶文化中逐渐增入人文理性内容,最终以道家文化最为盛行。

但不管是在这三大文化圈内部还是之间,“以夏变夷”是最为普遍的文化演进方式。在春秋时代,尚存在着“尊王攘夷”的呼声。但是到了战国时代,“夷夏”高下之分,已经不足辨。孟子就直截了当地指出:“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可见先进文化取代后进文化,已经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先秦儒墨道法诸家,皆是有理论有担当的思想体系,对自然与社会、人生和人心都进行了体系化的思索,无一例外皆博大精深。代表着“华夏”文化的精华,皆是先秦文化关于礼义、责任、家族、百姓诸核心命题的进一步深化。其面临的社会情势和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样的,就是社会该如何治理,人心该如何安放才至妥帖。只是在不同的文化圈内,各自的侧重点或者方法论不一样。齐鲁文化圈,主要就主张通过礼义教化实现治理;三晋文化圈,主要就主张通过政刑法制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至于荆楚文化圈,既不主张礼义教化,又不主张政刑法制,而采取一种相对消极的“与民自化”的措施,实现社会的自然进化,也都促使这三大文化圈各自向四周扩张其影响力。

以夏变夷,固然是一个先进文化影响后进文化的过程,同时也可视为同等程度文化相互吸收借鉴的过程。这个过程,就体现了文化的融合。事实上,以上三大文化圈任意一个,皆不是单一纯粹的文化圈,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合交流从未间断。诚如严耕望先生所云:“儒、墨、道、兵各即其地位中心向外传播,墨学西北传入三晋,影响名家之兴起,南传而为别墨,亦与名家为近。儒、道西传三晋,助成法家之兴盛;东传至齐,道衍为黄老,儒则颇与阴阳合流……”法家在未能吸收儒、道精华之前,可目之为“夷”,儒、道西传三晋,则可视为“用夏变夷”,最终使得法家学术更上层楼,充分体现了文化圈或者文明的融合。

总之,如苏秉琦先生所云:“到战国末世,夷夏共同体重组的历史使命已大体完成,由此奠定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社会基础。”三大文化圈的形成与融合,亦可视为夷夏共同体重组的大体完成,这得拜以讲求礼义、倡导责任、注重家族、强调民本为主要特征的先秦文化所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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