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孙乙纪念馆(孙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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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乙是揭阳首任知县,但不是绍兴三年(1133),而是宣和三年(1121)各种地方文献,都称孙乙为揭阳首任知县。笔者对此没有异议。至于孙乙何时担任这个职务,就觉得有必要讨沦了。按乾隆《揭阳县志》的《职官志》记载,孙乙这位高邮进士是绍兴三年(1133)走马上任的。近年编修的《京冈志》,其《概况》与《人物》部分,也坚持“宋绍兴三年孙乙从南京受皇命恢复揭阳县建制。”“至八年,确定县治于玉窖(即今榕城)”之说。1993年出版的《揭阳县志》孙乙本传,则说“绍兴八年(1138)复置揭阳县时,孙乙任县令,……绍兴十年(1140)设治于玉窖村(今榕域)。”真可谓众说纷坛。我们应该看到,上引文献所说的“揭阳县”,严格点说,是“后揭阳县”。因为早在秦汉之际,就有揭阳县之说了,姑且称其为“前揭阳县”。“前揭阳县”于晋安帝义熙五年(409)撤销,以其地域设绥安、海宁、海阳、潮阳、义昭等五县,至宋朝才又重新从海阳县划出一部分地方建置揭阳县。重建揭阳县的时间是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不知什么原因,至绍兴二年(1132)又撤销了,地盘依然拨入海阳县。等到十年(1140)才又恢复。并且“卜治”于阝留隍、玉窖两个地方,最后选定了后者,开始县署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由此可知:孙乙既于绍兴三年(1133)才中进士,这时,“后揭阳县”已撤销一年,他不可能中进士后即来已撤销的县份筹备复建工作,按常规应是留在南京(今杭州)工作,等到八年(1138)才来正式就任,开展县治的选址等工作。而翌年(1139),据乾隆《揭阳县志·职官志》,已有曹某接替其工作,所以,在玉窖建设县城,已不是他的份。特别要指出的是,如前所述,恢复揭阳县建制,是宣和三年{112B,至绍兴二年 (1132)撤销,按理已有两三人就任揭阳知县,只是史书缺载,这样说来,首任揭阳知县就肯定不是孙乙而为别人。但是,我以为孙乙又确实是首任揭阳知县,只是他的考中进士是宣和三年(1121)而不是绍兴三年(1133),乾隆《揭阳县志》的两字之讹,造成了后人的以讹传讹,把不是他所做的事情都加到他的头上,其实,他的“卜治”、建县署、学宫等等,史籍都没有涉及,是后人附会上去的。我说孙乙是宜和三年(1121)就任揭阳知县,证据是明代王慎中所撰写的《宋榕令公孙先生五代合传》。它的开头就明确写到孙乙,“宋徽宗朝进士,任揭阳县令。”“宣和”就是宋徽宗朝六个年号中最后的一个;至于“绍兴”的年号,则是南宋宋高宗时才有。由此可知,至明代中期,孙氏家族对老祖宗开基揭阳的时间是记得准确无误的,到了清代中叶,由于刘业勤的粗心,在县志中误把“宣和”作“绍兴”,于是才谬种流传。那么,作为揭阳首任知县的孙乙,他当时又是在哪里办公?按我的猜想,当是当年的揭阳玉帛{今京冈)村。后来朝廷通过“卜”的方法确定为玉窖村(今榕城),并大兴土木建设,据孙氏办公玉帛,已有10多年,随官的孙家已在玉帛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遂占籍定居下来。王慎中《宋榕令公孙先生五代合传》中,“政尚宽和,惠敷闾左,遂占籍渔湖京冈焉”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注脚。故为之说,以供研究潮汕历史的学者参考。
来 源: 《逢看湖山便忆家》 作 者: 彭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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