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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不赦的由来是什么(十恶不赦的由来简介)
导语:十恶不赦的由来
《开皇律》首创了“十恶”和“八议”制度。
“十恶”由《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而来,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10项罪名。
新法规定,凡犯有这10项重罪的,一律从重处理,即使是大赦天下的时候也不得宽赦,因此也称“十恶不赦”,“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就是这么来的。
1.谋反:指图谋反叛
2.谋大逆:指预谋毁坏皇帝的宗庙、山陵、宫阙的行为。
3.谋叛: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也就是预谋背叛本朝、投降外国的行为。
4.恶逆:指杀害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兄、姊、夫及夫之直系尊亲属,或殴打祖父母、父母的犯罪行为。
5.不道:胡作非为,灭绝人道的行为。
6.大不敬:蔑视、侵犯帝王的尊严或人身安全的言行。唐律的“大不敬”指盗取帝王祭礼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盗取或伪造帝王的玺印,为帝王配制药有错误,为帝王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帝王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帝王以及对帝王派遣的使节无理等。
7.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的行为。
8.不睦:即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以及大功以上尊长。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
9.不义: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官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守丧期间作乐、穿吉服及改嫁等
10.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指家庭内部的乱伦行为,如小功以上亲属间的强奸、通奸、奸父祖之妾皆属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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