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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中事例资料性的篇章有哪些(《韩非子》中事例资料性的篇章包括)

导语:《韩非子》中事例资料性的篇章

《韩非子》中事例资料性的篇章有哪些(《韩非子》中事例资料性的篇章包括)

事例资料性的《说林》《内外储说》《难》等篇

这一类的篇都是事例收集类,并在叙述事例后,附上相关的论说,但主题不是专门论说某种思想主张。

《说林》上、下篇,收集了大量事例,是用来论说各种主张的材料。此二篇主要是记载相关事例,只在一些事例后附有简单的论说。如“管仲、隰朋从于桓公而伐孤竹”一条,后有简单论说:“以管仲之圣而隰朋之智,至其所不知,不难师于老马与蚁,今人不知以其愚心而师圣人之智,不亦过乎?”“纣为象箸而箕子怖”一条,后有简单论说:“圣人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故见象箸而怖,知天下不足也。”此外大多数事例都没有这种论说。

《储说》分内外,又分若干篇:《内储说》分上、下篇,《外储说》分左上、左下、右上、右下篇。“储说”也是各种事例的储备与集合。但《说林》没有分类,《储说》做了分类,且提出相关的论点,再用事例进行说明。论点称为“经”,例证称为“说”,是最典型的经与传(说)合成的文体。

《内储说》上篇名为“七术”,下篇名为“六微”。七术是君主运用各种法术控制臣下的问题:众端参观(参考和观察多种情况)、必罚明威(有罪必罚以表明君主的权威)、信赏尽能(有功必赏以让臣下尽其所能)、一听责下(全面听取各种说法而对臣下加以督责)、疑诏诡使(用疑诡的方法使臣下无法看透君主的意愿而行奸诈)、挟知而问(已知而故问,由此使臣下不敢欺骗君主)、倒言反事(用说反话等方法对值得怀疑的人与事进行测试和验证以了解臣下隐瞒的奸情)。

六微是指六种会危害君权和破坏法治的隐蔽之事:权借在下(君权被臣下盗用)、利异外借(君与臣利不同而臣借助外部势力以谋求己利)、托于似类(臣下假借似是而非的事欺骗君主)、利害有反(人们利害相反,臣下利用来危害君主或他人以谋私利)、参疑内争(内部的臣下制造多疑局面而进行争斗)、敌国废置(按照敌国的意愿而任免大臣)。六微是臣下所为而隐瞒于君主者,七术是君主所用以要求和防备于臣下者。

《外储说》左上篇没有给出标题,只用经与说分开。经一是说人主听言不能被外在的美妙与远大所迷惑,要能分出真正的“药酒忠言”而听之。经二是说人主听言要有实际内容和明确的目的,不能听空泛无用之言。经三是说对人们的言论一定要考察其中实际的用意与相关的真实情况,不能只据字面而做空洞的理解,且要使之适合于自己的需要。经四是说将功名赏于臣下时不能超出法之外:“功外于法而赏加焉,则上不能得所利于下,名外于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于君。”所以国家不能奖励于国无用的居学之士。经五是说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的规定,不能因君主的心情而随意改变,所以说:“明主之道,如叔向赋猎与昭侯之奚听”,即打猎时功多者受多,功少者受小,法是用来“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的,若立了法而“听左右之请”,则虽有法亦“难行”。经六是说明主要从小信做起,才能有大的信用,而君主的“信”主要体现在根据法令进行赏罚上。

《外储说》左下也是分为经与说,没有标题。经一是说君主要严格根据法令来赏功罚罪。经二是说君主对臣下要靠权势法术,不能靠信任,“有术之主,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经三是说君与臣必须有严格的界线,不能“失臣主之理”,君主还要“不易朝燕之处”,这是为了加强君权。经四是说君主要“明察照群臣”,不要听信左右的人,严格根据法令进行赏罚。经五是说君主对臣下要实行赏罚,防止臣下“侵逼”和“朋党相和”。经六是说“公室卑则忌直言,私行胜则少公功”,因此要加强君权和国家之公。

《外储说》右上篇也没有标题,分经与说,主要是论说“君所以治臣”的问题。经一是说君主的“势不足以化则除之”,“善持势者,蚤绝其奸萌”,所谓势不足化,是指“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其除之”。即对无法用势来控制的臣,就要尽早除掉。经二是说君主不要表现出自己的好恶,以防臣下加以利用而惑君。经三是说要执行法术必须痛下决心,不要被温情左右:“能使人弹疽者,必其忍痛者也。”

《外储说》右下篇也没有设标题,分经与说,主要是说君主如何根据法令来控制臣下。经一是说“赏罚共则禁令不行”即赏罚之权不能与臣共用。经二是说“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君明于此,则正赏罚而非仁下也”,即君主必须严格用法控制大臣,而不能用仁义。经三是说“明主者鉴于外、鉴于上”而必须得当,否则也会犯错误。经四是说“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即靠法来责臣,使臣不得不尽职尽力,这样才能治国成功,所以说:“明主治吏不治民”。经五是说“因事之理则不劳而成”,即不能只凭自己的主观愿望,而要根据事物的本来之理来行事。

《难》分为一、二、三、四篇,也是收集相关的事例,先述其事,然后再就其事加以论说,对事例中的某些人的说法和观点加以驳难,以阐述他的君主治国思想。

《难》一举了九个事例,论述如下的事理:

1、君主要能看出臣下对问题的回答是否得当,“所问高大,而对以卑狭,则明主弗受也。”所谓“高大”,是指国家的“万世之利”,君主要根据这一道理来判断臣下的功过是非及其能力。

2、君主要如圣人一样“明察在上位,使天下无奸”,而不是用“德化”来衡量圣人的治国。在此基础上使用赏罚,“赏罚使天下必行之”,而不要有名无实。

3、君主“庆赏信而刑罚必,举功于臣而奸不用”,“君有道,则臣尽力而奸不生,君无道则臣上塞主明而下成私”,不要让“臣重”而“擅主”,否则“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此外,“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卑贱不待尊贵而进,大臣不因左右而见,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

4、君主要“善赏罚”,使“百官不敢侵职,群臣不敢失礼”,“上设其法,而下无奸诈之心,如此则可谓善赏罚”。“明主赏不加于无功,罚不加于无罪”。

5、君主不能“失君道”,如“非其行而诛其身,非其行而陈其言,善谏不听”等,人臣也有待君之礼:“君有过则谏,谏不听则轻爵禄以待之”。

6、臣的仁义是指“忧天下之害,趋一国之患,不避卑辱,不失人臣之礼,不败君臣之位”,君主要知这种仁义以看待臣下。

7、君主应正确地执法,对罪人,不可救,“救罪人,法之所以败也,法败则国乱”,“若非罪人,则不可劝之以徇,劝之以徇,是重不辜”,这都不是正确的执法。

8、臣治国不可以“无君”,“国无君不可以为治”,臣不可“不务尊主明法,而事增宠益爵”,这都不利于君主治国。

9、君主用臣要“有术”,如此则“两用不为患,无术,两用则争事而外市,一则专制而劫弑”。

《难》二共有七个事例,论述如下的事理:

1、君主用刑必须得当,才有最好的效果:“刑当无多,不当无少”,不以多少为准,而用刑能否得当,则必须有“术”。

2、君主用法,不能“赏无功”和“不诛过”,“赏无功,则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诛过,则民不惩而易为非,此乱之本也。”

3、君主的智应该是“体道,无为无见也”,“不使人疑之”。

4、“五霸所以能成功或于天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不能专靠君之力,也不能专靠臣之力。

5、君主通过官职任贤,用爵禄赏功,“设官职,陈爵禄,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劳哉”,还要“以度量准之,以刑名参之,以事遇于法则行,不遇于法则止,功当其言则赏,不当则诛,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此不可释也”,总之,君主不是靠自己的能力与操作来得到和任用贤人,而是靠完善的法制做到这一点。

6、君主如何听人言:“小人无义,必不能度之义也,君子度之义,必不肯说(悦)也”,是说听人之言,要度之义,不能凭好听就为之喜悦,这样就不能分辨人之言是不是正确的。

7、君主用人靠赏罚:“赏厚而信,人轻敌矣,刑重而必,夫人不北矣。”是说靠赏罚而使人不怕死、不战败。

《难》三共有六个部分举出事例来论说,还另有两段议论,论述如下的事理:

1、君主求言,易被进言者顺其意而说之,这并不能达到君主求言的本来目的,反而会对君主造成不好的影响。

2、君主对于臣下不能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欺骗,不能自以为贤明而对臣下宽宏大量,仍应严格按法行事,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3、对于君主来说,有三种真正的危难,一是是“必借人成势而勿使侵害己”,二是“贵妾不使二后”,三是“爱孽不使危正嫡,专听一臣而不敢偶君”,总之是不让臣下(包括贵妾与爱孽之子)权势过高过大,以形成对君权的危害。

4、君主治国不能用惠,使“无功者受赏,有罪者免”,这会使“法败而政乱”,还要能“见小奸于微,行小诛于细”,这是《老子》“图难于其所易,为大者于其所细”的具体应用。臣下会有“选贤”之名蒙蔽君主,所以君主必须自己来选用贤人,并且“论之于任,试之于事,课之于功”,“使群臣公政而无私,不隐贤,不进不肖”,这样才能发现贤材,不被蒙蔽。另外君主有三种事不能做:“为君不能禁下而自禁,不能饰下而自饰,不节下而自节”,而应做到如下三点:“使人无私,以诈而食者禁,力尽于事归利于上者必闻,闻者必赏,污秽为私者必知,知者必诛”,为此需要“知下”:“知下明则禁于微,禁于微则奸无积,奸无积则无比周,无比周则公私分,公私分则朋党散,朋党散则无障距内比周之患”,“知下明则诛赏明,诛赏明则国不贫”,总之,都是论君主要知下且能治下。

5、君主如何知下之奸?要靠制度与法令来了解国内的各种情况,而不能私下的耳目和自己的聪明智虑,“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后知之,则国之得奸者寡矣,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参伍之政,不明度量,恃尽聪明劳智虑而以知奸,不亦无术乎?”“下众而上寡,寡不胜众,言君不足以遍知臣也,故因人以知人。是以形体不劳而事治,智虑不用而奸得。老子曰:‘以智治国,国之贼也’。”可见仍是说君主如何知下的问题。

6、“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要保证其“势不可害,则虽强天下无无奈何也,其势可害也,则不肖如如耳”,他国皆能害之。“害与不侵,在自恃而已,失在不自恃”。

7、君主不要自己的好恶表现出来:“好恶在所见,臣下之饰奸物以愚其君,必也。”对于臣下的“饰行”,要靠君主洞察:“明不能烛远奸,见隐微,而待之以观饰行,定赏罚,不亦弊乎?”这是防止臣下愚弄君主的问题。

8、是说君主如何用法和用术:“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明主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

难四分四部分,每一部分先述历史事例,再驳其中的论点,再提出自己的论点。

1、君主与臣各有自己的名分,不能逾越,不能让“臣能夺君”。

2、君主要“明而严,则群臣忠”,“君严”则奸臣“之罪不可失”,则诛奸臣,“所以使群臣忠也”。这是君主控制群臣的方法之一。

3、君主用刑必须与罪相当,不能“大诛报小罪”,否则就是“狱之至”,“狱之患,非在所以诛也,以仇之众也”,是说用刑过度会引起众人的仇恨,这是用刑不当的表现。由此可知韩非也不是不顾实际情况而一味地滥用惨暴的刑法,所以说:“怒其当罪,而诛不逆人心”,“诛既不当,而以尽为心,是与天下为仇也”。

4、君主必须辨别真正的贤材而用之,“非贤而用之,与爱而用之同。贤诚贤而举之,与用所爱异状。”

这一类的篇章属于《韩非子》中收集资料的部分,其中也有相应的论说,可与其他专篇相配合。从这个角度看,《说林》《储说》《难》等篇可以说是《韩非子》其他专篇的解说资料。先秦诸子著作往往有论(经)与说(传)的分工,但还没有专门收集的资料性的内容,《韩非子》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具有独特之外。从这些不同类型的文本来看,先秦诸子撰写著作时是做了多方面的准备,经过精心的思考才最后得以完成的。因此今天来研究先秦诸子的著作中的思想内容,都这些不同类型的文本,要做专门的分析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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