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办法及制度(存货管理办法有哪些)
导语:存货管理办法
第1条 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采购计划提出及实施。
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审核,交财务部门纳入收支计划,并通过单位内部支付款项,再由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第3条 物资验收。
购回时,由物资检验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主要从如下三方面进行。
1.对单验收。指仓库保管员对照进货通知单的品名、规格、质量、价格等依次逐项检查商品,注意有无单货不符或漏发、错发的现象。
2.数量验收。一般是原件点整数、散件点细数、贵重商品逐一仔细检对。
3.质量验收。指保管员通过感官或简单仪器检查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价格,如外观是否完整无损、零部件是否齐全无缺、食品是否变质过期、易碎商品是否破裂损伤。
第4条 入库管理。
1.商品入库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例如安排货位、准备苫垫用品和搬运工具、检验度量衡器具,组织好收货人力等,还要准备好商品标签。
2.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包人和验收入库等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合要求者,由采购人员负责更换。
4.拟入库的自制存货,生产部门应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手续。
5.由生产车间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6.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门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劣质产品,可以选择修复、报废等措施。
7.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5条 出库管理。
1.企业应当明确发出存货的流程,落实责任人,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
2.生产用物资由生产部门按生产所需于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3.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第6条 领用与发出控制。
1.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
2.企业生产部门、基建部门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3.库存商品的发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大批商品、贵重商品或危险品的发出应当得到特别授权。仓库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通知单发出货物,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部门和财会部门核对。
第7条 存货日常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1.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之情形,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2.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
3.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4.企业财会部门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的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之情形。
5.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当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8条 存货盘点。
1.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所有存货至少要每年彻底清查一次。
2.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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