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否继承娘家承包地(外嫁女能继承娘家父母遗产吗)
导语:外嫁女是否可以继承娘家父母的土地承包收益?
“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父母离世后,普遍都认为外嫁女不能继承父母承包地的流转收益。可事实是这样吗?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姐姐黄一、弟弟黄二与父母共同生活在山东一农村,一家四口人共分有七亩耕地。几年前姐姐黄一外嫁出村,前年二人的父母相继离世,之前也并未对承包七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做出分割。
但是根据农村普遍习惯,这七亩耕地一直由弟弟黄二独自控制,并获得承包收益,而外嫁女姐姐黄一却什么也落不到。这还不算,去年弟弟黄二又将自家这七亩地流转给了种田大户,自己则做起了甩手掌柜,坐收土地流转费,一年也有几千块,好不自在。
后来姐姐黄一了解到相关政策后向弟弟黄二索要自己应该得到的那部分土地流转收益,结果弟弟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为由拒不接受姐姐提出的要求。为此姐弟二人诉诸法院,请求给予公正裁决。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由村内村民承包经营的。这种承包经营方式并没有将承包地具体到户内的某一个人,也就是只要户下还有人,无论户内成员由于婚丧嫁娶如何变动,都不影响承包地的经营权。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户对自家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只有承包经营并获取利益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发生继承问题。但是只要户下有人,承包经营权就一直稳定不变。
可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精神,承包地流转收益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因此根据继承法精神,姐弟二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可以同等获得土地的流转收益的。因此案例中姐姐黄一主张获得属于自己的承包地流转费用是合理的,也是应该得到法律支持的。
不但如此,假如姐姐黄一嫁到婆家,在婆家一直没有取得承包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也就是说即便嫁到了外村集体,农村妇女仍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只不过这个承包地要么在娘家要么在婆家,对于此国家赋予了特殊的权利,并不限于所在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因此案例中如果黄一没有在婆家获得承包地的,那么她娘家的承包地依然有她的份,享有娘家承包地的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的权利。
假如姐姐黄一在婆家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她娘家的承包地则就没有了她的份,但是并不是要被村集体收回属于她的那一部分。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只要户下有人,承包地就不会改变。对于案例中,这七亩地是完全要给弟弟黄二一户耕种的,姐姐则无权再继续耕种娘家的承包地。弟弟黄二能耕种到什么时候呢?根据目前的政策,至少是到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也就是又被延长了三十年的2057年前后。除非弟弟黄二户下没人了,土地才可以被村里提前收回。
对于外嫁女也可继续耕种娘家的土地并获得土地流转收益,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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