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完刑就会去监狱吗(刑事案件判完刑就会去监狱吗为什么)
导语:刑事案件,判完刑就会去监狱吗?
这是不一定的,还要分具体情况。有些可能就是在看守所,有些甚至连看守所都不用进。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你所提问的问题中有一个前提,就是已经判完刑了,那么就意味着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我们逐一捋一捋。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和剥夺政治权利。
在刑罚的具体执行上,又包括2种比较特殊的执行方式,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
接下来就分类说一下:
1.如果判处的是单处附加刑这种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少的,其中最为常见的也就是单处罚金了。既然只是罚金,那么肯定是没有必要进监狱,也没有必要进看守所了,只需要把相应的罚金交上去就行了。
另外一种相对比较常见的,就是单处驱逐出境,主要是针对一些违法犯罪比较轻微的外国人实施的。
2.如果判决的是管制或者宣告缓刑,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这三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也就是在相应的考验期或者执行期内,要听从当地社区矫正机关,主要是司法所的安排。
但是三种情况又是不一样的。
管制是一种刑罚,就是直接给判处管制多长时间的。管制的刑期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主要针对的是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一些犯罪了。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
缓刑要设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没有被发现漏罪,那么原判刑期即不再进行。缓刑考验期的期间为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对于判处拘役的,考验期最低也需要在两个月以上。
暂予监外执行是另外一种比较特殊的执行刑罚执行方式,针对的是 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入刑期的,而且是1天折抵1天。
3.如果判处的是拘役或死刑这种情况是没有必要去监狱的,对于判处拘役的人来说,因为刑期比较短,拘役最多就是6个月,那么所有的时间都是在看守所服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是在经过最高法院核准以后,直接由看守所拉到刑场去执行死刑的。由于死刑只是针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也就没有再改造的必要了,自然也就也就没有必要去监狱了。
4.如果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是肯定需要去监狱的,这个是没什么说的了。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再需要看人民法院下执行的时候、剩余的刑期。
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是需要继续留在看守所的,只有超出三个月的人才会到监狱去。这主要也是为了维护一个稳定,毕竟到一个监狱、一个新的环境,还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剩余刑期太短的话,还没等适应了就释放回家了,完全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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