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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什么(刑法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大话刑法》第二十九讲:事实认识错误(打击错误VS对象错误)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什么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什么(刑法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今天我们看事实认识错误,这一部分内容相对来说是主观阶层最难的,我会分为四个小节依次整理出来

事实认识错误:

是指行为人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不一致的状态。第一组辨认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和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

也称为具体的认识错误,特点是主观想侵害的法益与客观侵害的法益是同种类法益,处于同一个犯罪构成内。

比如说小芳想杀死狗蛋,结果把狗剩当成狗蛋给打死了。这时候我们认为小芳有一个错误,我们一般叫对象错误,我们发现(小芳)想杀死的是一个人(狗蛋),实际杀死的也是一个 人(狗剩),我们把这种认识错误就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主观想侵害的法益和实际侵害的法益是同种类法益。

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

也称为抽象的认识错误,特点是主观想侵害的法益与客观侵害的法益是不同种类的法益,处在不同犯罪构成内。

比如小芳想杀死狗蛋,结果一枪打过去把狗蛋身边的一只泰迪给打死了。我们发现(小芳)想杀死的是一个人(狗蛋),实害对象变成一个物(泰迪),我们把这样的认识错误就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主观想侵害的法益和实际侵害的法益是不同的法益,一个是针对人的犯罪构成,一个是针对物的犯罪构成,分属于不同种类的法益。

所以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和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的辨别,就是看预定目标和实害对象的法益种类是否相同。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还能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对象错误,一个是打击错误,还有一个是因果关系错误。

对象错误VS打击错误

对象错误:

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甲对象和乙对象处于同一犯罪构成内,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

比如甲想杀死仇人乙,结果黑夜里误将丙当作乙杀死。

打击错误:

行为人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欲攻击的对象与实害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

比如甲想射杀乙,由于没瞄准将旁边的丙杀死。

如何区分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那如何辨别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个两步走的方法。

第一步:行为人对实害对象是什么心理?(a)过失心理:定打击错误

(b)故意心理(包括间接故意):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判断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有没有认识错误?

(a)如果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有认识错误:定对象错误

(b)如果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没有认识错误:没有任何事实认错误

案例一:

狗蛋看到在大树底下有一个人是仇人狗剩,然后就开枪把那个人给打死,走近一看发现不是仇人狗剩。问狗蛋是什么错误?

我们先看第一步,狗蛋对实害对象,就是大树底下这个人持有的是故意的心理,而且还是直接故意,再看第二步,开枪时时狗蛋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有认识错误,所以是对象错误啊。

案例二:

狗蛋看到大树底下有一个人,这个人认准了就是他的仇人狗剩,现在朝他开枪把他打死,结果不慎打偏了,把路边的小芳打死了,问狗蛋是什么错误?

第一步狗蛋对实害对象就是小芳的死亡物的死亡持有的是过失心理,直接得出结论是打击错误。

案例三:

狗蛋看到大树底下站着他的仇人狗剩,准备要超朝狗剩开枪时,小芳走上前和狗剩握手,狗蛋心想现在还不能开枪,一开枪搞不好会把狗剩旁边二丫打死,等他们握完了以后我再开枪,结果狗剩和小芳就一直在握手,过了很久狗蛋实在等不及了,心想尽量朝狗剩开枪,结果还真是打偏了,把旁边的小芳给打死了。问狗蛋这一次应当怎么认定 ,是什么错误?

第一步判断,狗蛋对实害对象的死亡持有的是故意心理,是间接故意,所以不是打击错误。接着第二步,狗蛋开枪时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没有认识错误,没有把狗剩方小芳,把小芳当狗剩,他认识的很清楚,所以也不是对象错误,所以在这个案件里面,狗蛋没有事实认识错误,主观认识和实际发生的是一致的 。

对于上面三种类型相对来说非常好辨认,比较难的是隔离犯的问题,就是行为人犯罪时和实害结果发生时不在同一地点,也不在同一时间。

案例四:

甲误以为101的住户住的是乙,实际上101的住户是丙,现在甲想杀死乙,就给101的住户邮寄了一瓶毒药,结果丙并不知情被毒死了。问甲是什么错误?

第一步甲对实害对象丙的死亡持有的是故意心理,所以不是打击错误,接着第二步,甲在邮寄毒药的时候对101的住户身份有认识错误,以为是乙,实际是丙,所以甲是对象错误。

案例五:

甲还是想杀死101的住户乙,这次他打听清楚了,101住的确实是乙,然后邮寄毒药给101的住户,结果快递员在投递快递的时候投递到了701,结过把701的丙毒死了,问甲是什么错误?

第一步甲对实害对象的死亡结果持有的是过失心理,所以直接是打击错误。

案例六:

甲打听到他的仇人乙的确是住在101,同时他也知道乙的老婆这两天在家,他就想这会儿给101的住户乙寄毒药的话,他老婆万一把这个毒药给吃了怎么办, 最后一狠心管他呢,就寄过去了,这次快递公司没有出差错,真的递到了101,乙收到快递后一看是补品,就给老婆吃了,老婆一吃把老婆毒死了。问甲这次是什么错误?

第一步甲对实害对象,就是乙的妻子的死亡结果是间接故意心理,不是过失,所以不是打击错误,接着第二步,甲在寄毒药的时候对实害对象,就是乙的老婆的身份没有认识错误,没有把乙当作乙的老婆,也没有把乙的老婆当作是乙,所以也不是对象错误,最终得出结论就是甲在这个案件里面没有任何认识错误,主客观相一致了。

案例七:

甲误将小姨子当妻子,发生了性行为,问甲该不该定强奸罪?

这个看起来像是个对象错误,甲主观上是想跟妻子发生性行为,并不是小姨子,但是甲主观上没有强奸的犯罪故意,这时候主客观不一致了,所以没法定强奸罪,只能当误会处理。

好了,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讲完了以后,下一篇文章我们一起看如何处理的问题,有兴趣的小伙伴请关注呦。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大话刑法》第二十九讲:事实认识错误(打击错误VS对象错误)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