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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还纠缠不清是什么心理(分手后还纠缠不清)

导语:已经分手了,还纠缠不清的人,不值得同情

感情世界里,分手有两种情况。恋人之间结束恋情,叫分手;夫妻关系解体,即离婚,也叫分手。

感情的事,分分合合很正常。分了,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从此你我是路人。即便是有孩子的夫妻离婚了,除了孩子那点儿血缘关系,大人之间也不要再有其他感情牵扯。

但有的人想法奇特,打着做不成恋人或夫妻,做朋友的幌子,藕断丝连,纠缠不清。看似有情有意,还颇为受伤,实则不值得同情。

一,分手,意味着你们的关系画上句号,不打扰是对彼此最后的尊重。

不管是恋人还是夫妻,走到分手这一步,只能说明你们不适合在一起了。虽然大家都会说,好合好散,但实际做到的人寥寥无几。绝大部分人都是好合开始,一地鸡毛结束。好散,想想而已。

不管你们最终分手时怀有多大的不甘或愤懑,都请你们分手后,不要再纠缠不清。

因为,分手,意味着你们的关系画上句号。不纠缠,不打扰,是你们留给彼此最后的体面和尊重。

二,分手,意味着你们彼此可以开始新的生活,跟过去说再见,是对现在生活的尊重。

已经分手了,必定要开始新的生活。彻底摆脱过去,你才能全身心地投入新生活。跟过去说拜拜,是对现在生活的尊重。

对过去还纠缠不清的人,无法开始新生活,或者说感受不到新生活的乐趣。他们自己生活苦闷,也搅得对方烦躁不已,真正的损人不利己。这样的人,纯属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

三,即便对对方有所亏欠,在他(她)的生活里消失,是你对他(她)最好的补偿。

有一种分手,叫迫不得已。因为现实里各种各样的原因,你们无法在一起,分手实在不是你们所愿。

于是有的人就在分手后,继续对对方表示爱意,以弥补自己对对方的感情亏欠。不得不说,这是好心办了坏事。

分手就是分手,既然知道无法在一起,那么,在他(她)的生活里消失,就是你对他(她)最好的补偿。

四,如果想挽回,那请你在对方默许的情况下,大大方方地追求。

分手了,后来又和好,这种事情也很常见。但前提是对方没有开始新生活,并对你的重新追求不反感。

重新追求不等于纠缠不清。如果对方对你的追求不拒绝、不反感,那就是默认了你的追求行为,你可以大大方方地实施你的追爱之旅。

但如果对方对你的重新追求举动很反感,甚至厌恶,那你的行为就不叫追求,而是纠缠不清了。这时候的你,就不要再做着想挽回的梦了。该干嘛干嘛去吧。

否则,到头来,受伤的你,不但得不到大家的同情,反而会成为众人的笑柄。

五,夫妻离婚,你可以对不在自己身边的孩子表示关心,但也仅限于孩子。

有孩子的夫妻离婚,最无辜的莫过于孩子。他们不懂大人的世界,只知道在家里看不到爸爸或妈妈了。

你对不在自己身边的孩子心有愧疚,牵挂、惦记都很正常。你们约好的见面、相处时间里,你可以对孩子百般呵护,但请注意仅限于孩子。

对孩子爸爸或妈妈的感情生活,不要以为孩子好的名义进行干涉。你这么做,只能让对方更烦你、更厌恶你。你们已经离婚了,你的纠缠不清对自己、对对方、对孩子都没好处。

当然,你若真觉得孩子跟自己更好,那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去跟对方纠缠不清。

已经分手了,还纠缠不清的人,不值得同情。希望分手后的男男女女都能干净、利索地转身,各自离去。这很难,但必须做到。这是为自己,也是为曾经爱过的那个他(她),能做的、最后的、最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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