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回收办法有哪些(材料回收办法规定)
导语:材料回收办法
材料回收
及利旧实施办法(暂行)
总则
第一条 随着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的实施,各类市政、环境整治工程相继上马,市政、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给通信网络带来较大规模的影响,市政配合迁改、环境整治工程的材料需求量日益增大,为做好施工组织中的材料筹备工作及盘活光缆资源,减轻企业资金的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缆材料回收及利旧材料的主要来源,市政配合管线迁改,光缆整治工程。
第一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接入维护中心职责
1.接入维护中心做为光缆材料回收及利旧材料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此工作的开展。
2.负责协调设计、施工等相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光缆材料拆除及利旧项目的实施工作。
3.依据工程拆除旧料及迁改工程备料实际情况,提出材料利旧回收指导意见并制定材料利旧计划。
4.定期分析材料回收及利旧进展情况,并督促材料库的更新。
5.负责相关材料回收利旧各项指标的落实与考核。
第四条 营维中心职责
1.执行贯彻接入维护中心材料回收利旧的指导意见,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各项具体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2.在施工单位进行材料拆除回收施工时,营维中心应现场进行监督并指导,对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或违反相关规范而进行材料拆除回收的情况,必须进行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3.依据现场施工单位拆除回收情况及监理单位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负责相关鉴证工作。
4.对材料回收及利旧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沟通,发现问题或接到监理单位反馈后及时上报接入维护中心。
5.在施工单位材料拆除完成后,敦促施工单位将材料及时缴料入库。
第五条 设计单位职责
1.根据接入维护中心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设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设计方案中合理考虑材料拆除回收与利旧问题。
2.依据接入维护中心制定的材料回收要求,在设计文本中明确需要拆除回收的材料范围、材料信息、拆除规范及材料缴料表。
3.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利旧材料的相关信息,如利旧段落、段长、型号等。
4.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持协调沟通,促进材料的回收与利旧工作。
5.精心制定设计方案,指导施工单位对材料尽量拆除回收,设计方案中合理的提高材料的利旧率以控制预算投资。
第六条 施工单位职责
1.遵照接入维护中心的指导意见并依据设计要求,在施工中进行材料拆除回收与利旧。
2.严格遵照接入维护中心制定的材料回收要求,以设计为指导按操作规范对材料进行拆除。
3.对明确需要拆除回收的材料进行质量性能检测,附挂标签,做好记录并及时办理材料缴料入库手续。
4.在进行材料利旧时对出库利旧的材料进行质量性能复测,并严格按照领料流程办理领料手续。
5.与营维中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就材料回收及利旧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并上报营维中心与接入维护中心。
第七条 监理单位职责
1.依据设计指导意见,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材料拆除回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施工规范与操作规程进行材料拆除回收。
2.对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或违反相关规范而进行材料拆除回收的情况,必须进行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3.依据现场施工单位拆除回收情况,实事求是地负责相关鉴证工作。
4.对材料回收及利旧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并向营维中心反馈。
第八条 仓库管理职责
1.按照材料回收的要求,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缴料,严格办理相关缴料手续。
2.对材料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可适量利旧的材料与大量利旧的材料予以区分,做到管理上的条理化、系统化。
3. 建立材料管理平台即材料库系统,对材料库上材料入库出库每月中月底进行两次及时更新,以便为工程材料的利旧提供准确及时的参考。
4.对于出库提供利旧的材料必须建立流程化,材料出库必须根据中心已制定好的流程办理领料手续。
5.对部分存放于仓库时间较长的材料准备出库提供利旧时,材料出库前再次进行各种质量性能测试,以保障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质量安全。
第二章 材料的回收要求
第九条 施工拆除必须按相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光缆拆除段长原则上以接头盒为断点,不得为拆除方便而随意将光缆砍断回收;各营维中心,监理人员现场督促按规范操作拆除光缆材料,不得损坏光缆材料。
第十条 光缆拆除回收年限要求,小光缆使用年限为5年内的进行拆除回收;24芯以上大光缆使用年限8年内的均要求拆除回收。
第十一条 光缆材料回收范围要求,光缆类材料回收包括各型光缆、光交、综合箱、接头盒、尾纤、一体化模块、单元子框。
第十二条 光缆类材料性能测试要求,光缆类材料拆除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各种性能指标测试,测试合格后方能回收入库。
第十三条 光缆类材料缴料入库手续要求,光缆类材料上缴入库时必须办理准确的缴料登记手续(详见光缆拆除清单)。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四条 为推进材料回收与利旧工作,协调营维中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仓库各项工作,落实材料回收与利旧的各项计划与指标,必须对相关单位实行问责制度并进行相应考核。
第十五条 营维中心考核
1.营维中心是否贯彻执行了接入维护中心材料回收利旧的指导意见,履行辖区管理职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协调管理并推进回收与利旧工作。
2.施工单位进行材料拆除回收施工时,营维中心是否现场进行监督并指导,对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或违反相关规范而进行材料拆除回收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3.营维中心是否依据现场施工单位拆除回收情况及监理单位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负责相关鉴证工作。
4.对材料回收及利旧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协调沟通,发现问题或接到监理单位上报后是否及时反馈接入维护中心。
5.施工单位材料拆除完成后,是否敦促施工单位将材料及时缴料入库。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考核
1.是否根据接入维护中心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设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设计方案中合理考虑材料拆除回收与利旧问题。
2.依据接入维护中心制定的材料回收要求,在设计文本中是否明确了需要拆除回收的材料范围、材料信息、拆除规范及材料缴料表。
3.在设计方案中是否明确利旧材料的相关信息,如利旧段落、段长、型号等。
4.是否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持了及时协调沟通,促进材料的回收与利旧工作。
5.设计方案是否精细,是否指导施工单位对材料尽量拆除回收,设计方案中是否合理的提高材料的利旧率并控制了预算投资。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考核
1.是否遵照接入维护中心的指导意见并依据设计要求,在施工中进行材料拆除回收与利旧。
2.是否严格遵照接入维护中心制定的材料回收要求,是否以设计为指导按操作规范对材料进行拆除。
3.对明确需要拆除回收的材料是否进行了进行质量性能检测,附挂标签,做好记录并及时办理材料缴料入库手续。
4.在进行材料利旧时对出库利旧的材料是否进行质量性能复测,并严格按照领料流程办理领料手续。
5.与营维中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就材料回收及利旧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沟通,并上报营维中心与接入维护中心。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考核
1.依据设计指导意见,是否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材料拆除回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施工规范与操作规程进行材料拆除回收。
2.对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或违反相关规范而进行材料拆除回收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3.是否依据现场施工单位拆除回收情况,实事求是地负责相关鉴证工作。
4.是否对材料回收及利旧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并向营维中心反馈。
第十九条 仓库管理考核
1.是否按照材料回收的要求,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缴料,严格办理相关缴料手续。
2.是否对材料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可适量利旧的材料与大量利旧的材料予以了区分,是否做到管理上的条理化、系统化。
3. 是否建立了材料管理平台即材料库系统,是否对材料库上材料入库出库每月中月底进行两次及时更新,以便为工程材料的利旧提供准确及时的参考。
4.对于出库提供利旧的材料是否建立流程化,材料出库是否根据中心已制定好的流程办理领料手续。
5.对部分存放于仓库时间较长的材料准备出库提供利旧时,材料出库前是否再次进行各种质量性能测试,以保障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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