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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属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主任是不是国家干部)

导语:法律看点:村委会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吗?何种情况构成贪污罪?

案例说明:北台虎鸣涧的村委会主任沃勒布坦先生,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经手的6.8万元的补偿款据为己有。

问题一:北台虎鸣涧村的村委会主任沃勒布坦先生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正确答案是作为村委会主任的沃勒布坦先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解析:行为人沃勒布坦先生在北台虎鸣涧村委会任职,其在做村委会主任时,是因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属于从事国家公务;故作为村委会主任的沃勒布坦先生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法条依据为《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2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第11条、第13条。

问题二:沃勒布坦先生是否构成贪污罪?

正确答案是沃勒布坦先生成立贪污罪。

解析:本案中,沃勒布坦先生作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原属于6.8万元的补偿款据为己有,已经取得对公共财物的实际控制,成立贪污罪(既遂)。

法条依据为刑法典第385条,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典第93条第2款的解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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