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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区别(有限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区别)

导语:企业法律顾问—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的比较(4)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是指由有限合伙人(通常为投资人)和普通合伙人(通常为发起人)合伙组成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并对企业负无限责任。 公司制,是指投资者和发起人的资本以股份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织设立。在公司制中,发起人和投资者都只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二)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比较? 1.性质上的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性质,受《合伙企业法》调整,在经营管理上受《合伙协议》制约。 公司的性质: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性质,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受《公司法》调整,在经营管理上受《公司章程》和《发起人协议》双重制约。 2、责任承担上的比较? 责任承担方式: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税务缴纳上的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缴税主体,而是由合伙人各自承担缴税义务,但是增值税,个人合伙企业还是需要缴纳的。对于公司来说,税收则要多的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股东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等。 4、出资方式上的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方式比较灵活,可以使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必须通过货币,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而公司的股东绝不允许用劳务出资。 5、事务执行上的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物执行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人只有出资和收益的权利。而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形式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表决权,当然股东们可以约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6、经营管理上的制约与灵活性比较? 有限合伙企业在法律上受《合伙企业法》调整,在经营管理上受《合伙协议》制约,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束比较少,在实际运营中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风险性较大,只要秉持着“大家商量着来”,就好办。而公司在法律上要受《公司法》调整,在经营管理上受《公司章程》和《发起人协议》制约,受到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比较多,在实际运营中规范性很强,比较稳妥,风险性相应的较小,同时对管理人人员的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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