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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便利与隐患共存的原因(校外托管便利与隐患共存的案例)

导语:校外托管 便利与隐患共存

校外托管 便利与隐患共存的原因(校外托管 便利与隐患共存的案例)

张国微 来源:人民法院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学生家长工作时间分配特点使得许多低龄学生放学后出现看护“空档期”,校外托管机构大量涌现,为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了诸多便利,但随之而来也暴露不少隐患,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笔者经调研分析,发现学生校外托管存在以下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缺乏相关资历认证,准入门槛低。校外托管一般是指较小年龄阶段学生在学习终止时间内所接受的校外机构托管服务。目前学生校外托管市场准入门槛普遍较低,各地没有统一的审批规范及具体限制,各地中小学附近存在着大量规模大小不等、质量参差不齐的托管机构,其名称也不尽相同,有的叫培训班,有的叫午托班,有的叫小饭桌。出于就近原则,很多托管班开设于小学附近居民楼中,有的是开设在专门租用的一户人家,有的只有一间房间,环境设施简陋,卫生等条件不达标,安全隐患多。

二是缺乏严格管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托管机构管理缺乏统一标准,相关安全保障能力较弱,大部分经营者安全经营意识和知识都不够,托管场所环境设施有限。同时,托管服务很多都是家庭式托管,往往一个托管人员要同时看护辅导七八个孩子,而托管班中的孩子大多为小学生,活泼好动,自控能力差,人身安全隐患多。

三是看护人员资质存疑、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对于开办托管机构或托管班的人员条件并无具体规定,对看护人员资质也无明确要求,许多托管班模式较小,托管班的经营者即看护人员或辅导人员,大部分是普通居民不具备相关辅导教师资历,人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是否能够从事看护辅导管理未成年人的工作无从知晓。一部分经营者是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因职业便利开办托管班,但其托管场所一般在教师家中,其家人或配偶兼顾看管,实际看护人资质存疑。

四是监管缺位,校外托管市场混乱无序。目前我国学生校外托管市场需求较大,但校外托管机构规模大小不一,个人家庭式托管班和托管机构同时存在,托管班或机构兼具住宿、餐饮、交通及教育为一体,从这个层面来说,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责任出现交叉,同时现阶段尚未出台专门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能有效形成监管合力,校外托管市场容易出于监管真空状态,从而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

为此,笔者建议采取如下解决措施:一是尽快制定统一的审批审核制度,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合法安全经营。二是明确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等认定,提供健康、安全、科学的托管服务。三是明确监管部门具体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学生校外托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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