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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37如何理解乡村振兴中的“法治、德治和自治”)

导语:乡村治理:法治为根、自治为本、德治为要

构建起自治、法治和德治“三位一体”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坚持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党在农村中的领导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但实事求是地讲,法治、自治和德治是对治理机制不同层面的要求,胡子眉毛一把抓,只能适得其反,反而坏事。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变化发展中的事物是有规律而循的。如果我们遵循事实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就会事半功倍;否则我们就会事倍功半。那么,法治、自治和德治三者包含一个什么样的基本规律呢?依法治国是基本要求,农村也不例外。因此,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和根本。乡村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以及民风民俗应该在法制的框架下运行,这个运行的载体是自治,因此自治是本。而德治是最高层次的要求,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很难想象,和一个乞丐讲廉耻是何等的幽默。总而言之,乡村治理要以法治为根、自治为本、德治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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