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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监察制度的是什么对后世有什么影响吗(宋朝监察制度的重大变化是什么)

导语:宋朝监察制度的是什么?对后世有什么影响?

文|柳叶读物

编辑|柳叶读物

宋朝是我国古代经济、文化、科技等都十分发达的一个朝代,而且在政治上也是十分健全的。宋朝的监察制度不仅对其自身起到了保护作用,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影响,为后世的监察制度提供了参考。

在中国历史上,宋朝监察制度是最为完善的一个朝代,是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宋朝监察制度在前朝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完善,其具体内容包括对中央监察机构以及地方监察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宋朝的监察制度是自上而下的,先有皇帝,再有各级官员。

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自然会对官员的行为和表现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在设立监察机构时,就要考虑到皇帝的因素。

首先是皇帝本人。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统治者会将监察官员的任命和更换都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为了防止他们徇私或者与他人勾结,对其监察力度会更加严格。

其次是监察机构自身。皇帝一般都会任命几个大官来担任各级监察官员,这几个人基本上是朝廷中的中坚力量,如果出现了问题,那么就需要皇帝出面来解决,所以他们对于皇帝的忠诚度和信任程度都会更加高一些。

最后是监察官员。他们都是官员中的佼佼者,通过他们来对其他官员进行监察工作可以使国家更好地管理。因此在监察官员的选择上需要注意其道德品质、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等。

宋朝的监察机构是比较多的,不仅有御史台、御史台,还有殿中司、谏院、台谏等。

(1)御史台是宋朝中央的最高监察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可以独立于宰相之外。而且御史台设有台谏院,可以直接向皇帝上奏事,监察百官的行为。

(2)殿中司是负责殿廷礼仪的机构,主要由门下省的长官和侍从组成。门下省的长官叫做中书省长官,侍从叫做殿中侍御史官。殿中司所监察的官员主要是侍御史等负责礼仪以及皇帝所下旨意。

(3)谏院是宋朝专门负责谏谏百官言行的机构,谏院在唐朝已经存在了,但是宋朝将其独立出来作为一个机构,而且与其他机构有着很强的联系。谏院主要分为台谏和殿谏两个部门,台谏就是负责皇帝诏令以及百官行为举止等方面的监察;殿谏则是负责皇帝诏令之外的内容进行监察。

监察机构都是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

宋朝的监察制度在机构设置方面,形成了以中央监察机构为主,地方监察机构为辅的体制,其具体表现为:

首先,为了加强中央监察机构对地方的控制和监察力度,宋朝在中央和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的监察官。例如:中央设有御史台,负责对朝廷百官进行监察;中央的御史台下设殿中省和侍御史两个职位,其中殿中省主管监察、侍御史主管行政,对百官进行考核。

例如:在中央派出了监察官巡行各地进行监督;在地方上也设置了监察官巡视当地。

例如:通判负责对州县的监察工作;监司负责对监县的监察工作。

宋朝的监察制度也是比较完备的,在宋代,监察官有两个等级,分别是中朝官和侍御史。

中朝官一般由六部尚书担任,侍御史一般由侍御史、御史台尚书等担任。

但也有例外,像吕蒙正担任的就是中朝官。另外,在宋代,监察官的级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根据官员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变动,这也是宋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另外,宋代监察制度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比如监察对象比较宽泛,范围也比较广等。宋代还吸收了很多前朝的经验教训,所以在对监察官的管理上也是十分严格的。

另外,在宋代也设立了一些监察机构作为辅助和补充。例如说宋朝在设立御史台之后,又设置了枢密院、御史台以及通判院等。其中通判院就是为了防止通判不称职或者是营私舞弊等行为而设立的,这对宋朝的监察制度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宋朝监察官员也是分三六九等的,分为正员外郎、主事和员外郎三个级别。

正员外郎一般由知州或者同知担任,他们的俸禄和其他官员的一样,但是权力却要大的多,拥有一定的监督和监察职能。在宋朝,虽然知州的地位高于同知,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却是副知州和通判这样的官员。由于这种官职数量不多,因此其职权也是十分有限的,甚至没有什么实权。

主事和员外郎作为正六品的官员,他们属于监察官员中等级最低、最没有实权的一类。在宋朝,由于其监察官员数量少、品级低,所以导致他们在监察权力方面几乎是没有什么作用的。然而,随着宋朝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级别的监察官员数量也是越来越多。因此,宋朝监察官员对于宋朝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在宋朝监察制度下,各个官员都很谨慎小心。

宋朝的监察官员在进行监察的时候,不仅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对其所管辖的官员进行监督,在宋朝,凡是被监察到的官员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会被革职。

所以为了不被监察官员发现,被监察官员不得不谨慎小心行事,甚至连一些小事情都不能做好。如宋朝有规定:“州县之吏,在外不得私造兵器、酒具。”这是因为在宋代,由于监司没有太大权力,所以很多人都会打着监司的名义进行私造兵器以及酒具。这就使得宋朝的监司成为了一个没有权力的虚职。

而且宋朝对监司权力的限制也是十分严格的:“监司不得与本州判官同奏事、同处分”“若有犯者,将监司论”。所以对于宋朝的监察制度来说,为了防止监司权力过大,必须要加强对其的控制。

宋朝的监察制度对于后世也有一定影响,比如台谏制度。

台谏制度作为宋朝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宋朝的一种监察形式,也是明朝之后台谏制度的一种继承和发展。

明朝为了加强皇权,将监察制度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强化了对官员的监察管理。在明朝,监察御史分为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都御史、巡按御史三个级别,这三个级别都可以弹劾官员。除了弹劾官员外,还可以对其进行弹劾、举荐。

这一制度也使得明朝在加强皇权的同时更加强化了监察功能。明朝之后,在清朝也继承了这种台谏制度。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督抚制度。督抚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

参考文献

1.《宋史·职官志》:“太宗端拱元年,始设御史台。”

2.《中国历代监察官》:“至英宗天圣八年,复设御史台,为御史中丞治事。自英宗后,不立台官,台官有三:曰台谏御史,曰殿中御史,曰监察御史。”

3.《宋史》卷三十一:“淳化二年,罢台谏院,改设三司使。”

4.《宋会要》卷五十六:“天圣至治三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自后不置台官。五年复罢之。”

5.《宋史·职官志》:“凡言官者,分判刑狱,监察百官。”

6.《宋会要辑稿》卷一一五:“御史台旧名台谏。太宗淳化中改为都察院。……太祖初置三司使,有刑狱之权,以御史中丞为之。”

7.《宋史·选举志》:“太宗以太宗元丰改制罢台谏。”

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四:“熙宁五年诏省御史台。自是台谏废绝,而六部之名存焉”

9.《宋会要辑稿》卷一六:“(景佑)二年罢台谏置台司官,与尚书令同监察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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