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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怎么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有明白人能说清吗)

导语:“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遇到这2种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最近有一网友咨询,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还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想问问真的像公司HR所说,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后就没有经济补偿金吗?

不是的,接下来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展开今天的讨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到底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呢?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但是用人单位不进行续签,也没有提出终止怎么办?

这一点上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要不就是对于劳动合同法不了解,要不就对于它一支半解。用人单位则是看准了这一点,选择欺骗、隐瞒的方式拒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大家都知道想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发生辞退、开除、解雇等行为时,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想判断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到底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就要先确定发生此事件时他的行为主体人是谁,为什么这么说呢?单从这条法律法规来看,有双重含义以及双重行为主人,的话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话自然就不需要了。

接下来具体说说:

遇到这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01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也就是说通过变向降低原合同条件来逼劳动者拒绝续签的话,明显用人单位在续签的时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签订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02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前面说过了当事件行为人为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不是劳动者不想续签而是用人单位拒绝,很明显他的行为主体人为用人单位,自然要支付了。

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原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的话,这时候的行为主体则是劳动者,也就没有经济补偿金。说白一点人家都提高条件和你续签,你还不想那还怪得了人家吗?

不续签怎么办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合同到期,可用人单位没说续签也没说不续那又要怎么办呢?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用太过纠结,即然用人没有说不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话,像这种情况一般是默认续签,不过也有后期反悔的情况出现。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还是建议主动找用人单位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及留有要求续签合同的证明材料。

因为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里并未强制要求一定要续签,不过可以参考一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总之作为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想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一定要先搞弄他的行为主体人是谁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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