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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小知识点(经济法小知识手抄报)
导语:经济法小知识
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
要约生效
以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要约可撤回和撤销,不得撤销有三种情形(1)确定承诺的期限(2)明示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已经达到到达要约人。
(2)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做表示
(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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