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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清朝赐予西藏什么封号)
导语:图说西藏(1)清朝中央政府为西藏铸造的钱币
(乾隆通宝一钱五分银藏币)
清乾隆五十七年廓尔喀战争结束后,清朝中央政府由福康安主持在西藏建钱法,设宝藏局,并筹备铸造新藏币,结束西藏地方由尼泊尔代铸币的历史。所铸共两套,此为第一套中的一枚,另一套背面中心圆圈内铸藏文“西藏珍宝”四字节。乾隆皇帝要求正面使用汉文,背面为藏文,并“另行模绘钱式,发去遵办”。这成为乾隆五十八年(1793)之后所铸正面汉字“乾隆宝藏”银币的开端。西藏新藏币是在清政府的主导下铸造的,藏币的造型、图案和文字均由中央政府审定批准,反映了清中央政府对西藏政治、经济所具有的行政权力以及西藏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
(乾隆通宝一钱五分银藏币)
此币是乾隆五十七年(1792)试铸的第二套新藏币中的一枚。正面与第一套银币完全相同,背面中心圆圈内铸藏文“西藏珍宝”意译四个字节,其他与第一套乾隆通宝一钱五分相同。
(乾隆通宝一钱银藏币)
该币为乾隆五十七年(1792)呈报清廷的第一套新藏币中之一枚。正面是旋读“乾隆通宝”藏文译音,背面中心方框铸藏文两个字节,其为“宝藏”译音。方框外四角对生忍冬卷草,卷草间饰有小星点,外廓饰一周小星点。
(“乾隆宝藏”一钱五分银藏币)
(“乾隆宝藏 • 五十八年”新版一钱五分银藏币)
(“乾隆宝藏”一钱银藏币)
(“乾隆宝藏”一钱银藏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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