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物权债权二分法是什么意思)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关于民法典财产权中物权和债权二分结构的理解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民法典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我国民法典对财产权采用传统民法中的物权和债权财产二分法的立法技术。将财产权分为物权和债权。
1,物权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支配权利,能够对抗任意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及对世效力,被称为绝对权。
2,债权是请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我权利为目的的权利。一般不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或者设他人效力。
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能对第三人产生相应的拘束力与接受力。
3,物权的登记、公示、公信等规则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所设计的。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利,只要取得物权,权利就能实现。
4,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主要遵循契约自由、契约正义以及交易秩序原则。债权实现之日,实际上是债权消灭之时。
5, 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而存在,原则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是一种恒定的权利或永恒的权利。
而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我国民法典对债法实行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二元立法结构。
合同编通则,承担了债法通则的功能。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作为准合同,列入合同之债。
7, 合同编通则中凡是表述为,债权债务,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文,原则上都属于可以作为债法通则的规则,可以适用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通用规则。
8, 合同编通则中,凡是使用合同,合同关系等表述,原则上仅适用于合同关系的专用规则,合同之债之外的债权不适用。
9,合同编通则部分能够作为合同债法通则的章节,主要限于第五章合同的保全(包括撤销权和代位权制度),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关于民法典财产权中物权和债权二分结构的理解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