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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导语:【每日一典】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偿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因该债务清偿引起的纠纷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遗产的实际价值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实际价值。继承人应负责偿还的债务和缴纳的税款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即所欠债务和税款的范围,不包括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应该缴纳的税款,且应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完毕以前,与遗产有关的管理费用、继承费用不属于遗产债务。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5、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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