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制度是什么(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制度有哪些)
导语: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制度
今天我们来给大家普及一下专利申请中优先权制度。
鉴于工业产权的地域性,专利申请人需要根据不同地域需要选择向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优先权制度起源于《巴黎公约》,是方便申请人向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对首次申请的日期进行固定,后续专利申请享有首次申请优惠日期的制度。所谓的专利优先权优惠的意义在与如下几方面: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作为发明专利申请18个月公开的起算日以及3 年提实审起算日的判断。专利优先权日要区别于专利的申请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的确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与优先权日无关。
在我国专利法及专利细则、专利申请指南中均对优先权进行了规定。
根据我国的《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发明型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均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在外国申请专利的优先权以及在本国国内申请专利的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 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里重点强调一下享有外国优先权的条件,享有外国优先权的条件包括:
① 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外国在先专利申请与在后的中国专利申请主题相同(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向中国提出在后申请,外观设计自在先 申请的申请日起 6 个月内向中国提出在后申请。
③ 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也即在先申请不能是要求过其他优先权的申请。
④ 能够享有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例如巴黎公 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例如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相互承认优先权)。
⑤ 中国在后申请能否享有外国优先权,与外国申请是否撤回、视为撤回、驳回、授权无关,只 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⑥ 申请类型可以转换,在先申请是外国实用新型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也可以 是发明;在先申请是发明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发明,也可以是实用新型。
关于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若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 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 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了解优先权制度,可以准确的认定专利的申请日、专利的优先权日,这对于我们维护我们的专利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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