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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要点助你理解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概念(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

导语:8个要点,助你理解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8个要点,助你理解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概念(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

想要理解以及全面把握优先受偿权,需要重点关注以下8个问题。

1、谁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2、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哪个更有优势?

3、装修工程中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4、施工合同无效,还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5、工程未竣工,还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6、优先受偿权的数额范围有多大?

7、优先受偿权有没有行使期限,会不会过期?

8、优先受偿权能不能放弃?

下面逐一分说。

1、谁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35条,严格限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范围。只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勘察、设计、监理人不享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借用或挂靠人、个人承包等实际施工人不享有。

2、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哪个更有优势?

确定优先受偿权的优先顺位。重点是与抵押权作比较,明确优先于抵押权。

3、装修工程中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确定装修工程也属于广义上的施工工程,装修工程中也具有优先权。

但是装修工程中优先权行使具有条件。因为装修工程会跟房屋、楼宇等形成附随物,难以拆分,所以只有当装修能够拆分的,才具有优先权。

4、施工合同无效,还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38条确定优先权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即可。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但不因此影响优先权。注意,本条以35条为基础,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法分包人、转包人的无效合同,仍然不享有优先权。

5、工程未竣工,还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39条意在款意在规定优先权不以竣工为前提。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即可享有优先权。

6、优先受偿权的数额范围有多大?

规定优先权的范围。限于工程价款的本金部分。利息、违约金、逾期付款损失、预期利润等不属于有限受偿权的支付范围。

7、优先受偿权有没有行使期限,会不会过期?

优先权有行使期限,超出期限丧失优先权。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工程价款应付之日是指全部应付之日起。

8、优先受偿权能不能放弃?

优先权不得擅自放弃,即便签约放弃也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承包人的放弃约定无效。

免责声明:本文由原创用户编辑投稿,若来源犯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更正修改。2023年04月08日由小故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