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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反对胁迫婚姻(法律为什么反对胁迫行为)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法律为什么反对胁迫?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法律为什么反对胁迫婚姻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法律为什么反对胁迫婚姻(法律为什么反对胁迫行为)

法律为什么反对胁迫?

胁迫,威胁强迫的意思,指与对方发生其本不想发生的关系、约定等。

法律中最常见的胁迫出现在两个地方。刑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抢劫罪和强奸罪。抢劫罪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而强奸罪中,行为人则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两项罪名无疑都是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惩罚力度也较大。

民法中关于胁迫的规定则主要在合同法中,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归于无效;因胁迫成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合同。

以上可以看出来,法律是明确反对胁迫的。原因在哪里?

第一,胁迫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愿。以合同法为例。若甲意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本身并不愿意。此时,甲胁迫乙称若不达成交易就对其家人打击报复,乙无奈之下只好与甲签订合同。

从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此份合同的达成或者合同内的某些具体条款内容并不是出自乙的真实意愿。其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委曲求全达成协议。

民法中意思自治是极重要的原则。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不违反法律,双方当事人可以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决定是否达成合意。而一旦有胁迫的存在,另一方势必会在本不情愿达成的协议中或多或少地吃亏。在这种背景下,法律挺身而出,给予受胁迫者以救济的途径。

第二,胁迫盗用了本属于公权力的职能。以强奸罪为例,行为人经常以“不从就弄死你”相胁迫。而“弄死你”恰恰属于公权力的能力范围。除非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特殊事由下,任何人不得杀死他人。从社会契约的角度看,这是全体公民让渡给国家的权力,不能私自取回并行使。而类似这样的胁迫中,正是盗用了本属于公权范围的力量使得受害者不敢反抗。此时,法律必须要夺回被犯罪人盗取的权力,并给与惩罚。体现了法律对“自我执行”的反对及限制。

那么,出现了胁迫之后,法律应当给予当事人何种救济途径,又会对胁迫者给予何种惩罚呢?

刑法中较为明确。依照法律对犯罪人定罪量刑;给予被害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要求其予以赔偿。

而合同法中关于胁迫的事后救济和惩罚措施就相对不太完善。合同法规定,因胁迫成立的合同,可以撤销;若是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合同自始无效。这只是对于双方当事人在胁迫下签订的合同做了定性工作,对于胁迫者的惩罚却未有提及。

可以想象,当合同撤销后,受胁迫者一方的权利得到了救济,其受损的权利得到了恢复。但是对于胁迫者而言,撤销合同或是合同无效的后果仅仅是没有使得其恶意得逞,仅此而已。并没有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因此,有学者提出应当对胁迫者施以以罚金为主的惩罚。认定胁迫构成之后有权收取,作为胁迫人对受胁迫人的赔偿,性质属于一般之债,用于惩罚胁迫者、警示他人以及弥补公权受损的权威。笔者认为这样的解决进路是较为合理的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法律为什么反对胁迫?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