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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的学校保护(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学校保护)

导语:《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学校保护

一、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

1、首次定义学生欺凌。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面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以及网络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2、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学校要对教职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二、建立校园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制度

1、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禁止学校节假日补课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学习负担。

2、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3、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购买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五、加强劳动教育

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六、开展反对浪费教育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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