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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打印管理规定新(文件打印规范)

导语:文件打印管理规定

文件打印管理规定最新(文件打印规范)

1、公司文件分发至各部门的、逐层审批的报告及存档的文件必须进行纸质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可通过口头或电子邮件进行传达,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律不予打印;

2、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核稿校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下发;部门内下发红头文件或送外单位的红头文件,必须按规定填写《文件签发单》后进行逐层审批,然后再交行政部和财务部办理;

3、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知会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才予办理;

4、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使用公司传真机,以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5、打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领取,不得延误;

6、打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7、打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财务在月终时作费用统计。依据统计结果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相关耗材费用;

8、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5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内容由小林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