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怎么要回(房子被别人备案了怎么办)
导语:当你的房子被别人登记了怎么办,申请异议登记
生活万万千,啥事也能遇到,很多事情一旦遇上让人措手不及、不知所措,比如有一天你买的房子在办房产证时发现已经被别人登记,我们一定会很气愤,是不是很多人会大发脾气,大骂登记人员一通,但起不到任何作用,今天小编来跟大家说说,遇到自己的房子让别人登记了,或者自己的房子别人在登记机构作了相关登记,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我们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我们买房子一般情况下拿到开发企业出具的合同和购房发票凭个人身份证明,到税务部门完税后即可办理房产证,但如果开发企业一房二卖或者出现债务等其它情况,我们去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证会发现,所要登记的房屋已经被别人登记,那么我们一定要冷静处理,马上拿出自己拥有该房产的有效证明,立即向登记部门就该房提出异议登记。
那什么是异议登记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之规定,简单说就是利害关系人对已登记事项提出异议。
异议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1、自己是利害关系人,2、登记错误的证据,也就是自己主张该房产的有理证明,小编认为应该是购房合同、有效遗嘱、遗赠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3、身份证明。
异议登记后要即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之规定,登记机构在受理异议登记后,当事人要及时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异议登记有效保护时间为15天,15天过后自动失效,所以必须在法院受理后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由法院对房产查封后再开展诉讼程序,由法院以司法形式主张自己权益。
但一定要注意,不能随意提出异议登记,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之规定,如果因自己提出不当的异议登记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今天小编就介绍这些,希望对大家有用。
作者简介:作者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人员,专业从事登记工作,并取得全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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