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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与判定(事实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导语: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今天我们聊一下劳动合同关系和雇佣合同关系的区别,希望大家可以学习法律知识捍卫自身的利益。劳动关系从雇佣关系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主要区分以下几点:
一、是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是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而雇佣关系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二、是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雇佣关系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三、是目的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雇佣合同以雇员供给劳务为目的。
四、是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例如雇主和保姆的关系。
五、是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雇佣关系适用于民法。
六、是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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