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单位是不是不改革了(执法机构改革新方案)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执法类机构不受改革影响,短期内仍将保持参公事业属性!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执法单位是不是不改革了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但执法类事业单位短期内仍将存在,保持参公事业属性
以前,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几乎每个职能部门都设有二层执法机构,多数参公,部分公益一类,极小部分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逐步转行政。像文化部门的文化稽查大队,工商部门的经济检查支队,旅游部门的旅游执法支队等等,都是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本轮机构改革,各地统一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筹。对行政类事业单位,剥离其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执法类机构不再硬性改革范筹之内,下一步,中央对执法类事业单位还会出台相应的改革办法,配合整体的机构改革。也就是说执法类事业单位短期内仍将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出台政策统一推进。
不过从各地出台的方案来看,关于执法类机构改革的方向其实基本已经确定:
1、执法类机构明确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这个刚才已经解释过,具体下一步怎么改,今年3年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完成后,政策或将明朗。
2、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是大趋势。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目前已经明确全国范围内组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五个领域行政执法队伍,今后职能相近的执法机构将按照+1的方式,逐步整合建立大执法中心统一执法。
3、行政执法侧重县区。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以县区为主,综合设立执法机构。其中省级原则上不单设执法队伍,只成立执法监督机构。设区的市,市区两级执法队伍整合,市级撤销,以区为主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乡镇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所有的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中心。
有人可能会问,以后执法类机构能转行政吗?从目前的改革态势来看,悬。本轮机构改革为什么没有把执法机构像行政类事业单位那样列入清理范筹,一方面是因为执法类机构的特殊性,暂时需要保持参公属性,否则取消了就没有执法的政策依据;另一方面更大的可能是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执法类机构改革,只能转制行政机关,而目前国家国家又在控编缩编,大规模的整体置换行政编制不符合改革的初衷,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计划单列,将执法类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特殊管理,形成统一的规范。从这个角度来看,执法类机构或在短期内保持事业属性不变。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执法类机构不受改革影响,短期内仍将保持参公事业属性!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