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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乐官的职责(乐官制度概述)

导语:古代乐官的俸禄制度都是怎样的?乐官的收入都来自哪里?

乐官的铨选制度促进了宋时期乐官群体能够源源不断的进入礼乐系统,维持国家的礼乐生活;而乐官的考核制度则保证了乐官群体的专业性,使国家的礼乐能够更好更高效的运作;与之十分紧密的则是乐官的俸禄制度,它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乐官对于其职责的积极性。乐官俸禄在整个宋时期的俸禄制度体系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我们更加全面去研究乐官有很大的意义。

在宋代民间有这样的一个现象,民间穷苦百姓每日辛辛苦苦的劳作,却仍十分贫困,而歌姬一曲歌喉就可以轻松的获得很高的收入。虽然有民间夸张的成分,但是却十分形象的向我们交代了宋时期的演艺人员的生活经济状况,辛苦劳作而不及乐人的一曲歌喉,乐人地位虽低但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经济上却十分可观,民间乐人的生活尚且如此的,那么在宋时期的宫廷之中,其乐官的收入又是如何?

我们可以依据史料中的相关叙述去一探究竟。宋代的俸禄制度也是十分的繁杂,它继承自前代的基础上,又产生许多的变化。乐官所能得到的俸禄也不仅仅是我们现在所讲的固定工资这样的概念,而是包括有正俸、加俸和其他的收入,名目众多,十分丰厚。除俸禄之外,乐官所能享受到的宫廷赏赐与各项特权也是非常多的。总体来看这一时期乐官的收入和待遇还是非常可观的。

一、宫廷俸禄

宋代立国之后,官员的俸禄标准是根据五代后唐时期的标准来继承的,而后唐时期的俸禄则是在唐代的俸禄标准上削减一半而来,因此其实在宋初,官员的俸禄并非很高,且宋廷施行“一分实钱,二分折支”的做法,将俸禄的三分之一给予金钱形式,而三分之二给予各种物料等实物,这也是为何宋代官员的俸禄名目十分众多的一个原因。后宋仁宗即位以后,于嘉佑二年由张方平等人进行编撰了《嘉佑禄令》,确定了41等新禄制。

完成了俸禄之制的改变,形成了以现钱为核心,以禄粟职田为辅的新型俸禄方式,在《宋史》职官十二的俸禄制中有明确的记载,收入也逐渐上升变得十分丰厚。康有为讲到宋时期的俸禄制度十分清楚的写到,宋代时发放的俸禄类别十分的多,分门别类的给予了官员很大的补贴。笔者将宋代乐官的俸禄进行了搜集整理,大体上分为了本俸和添给两大类。

(一)本俸

首先是乐官的本俸,本俸在宋时期又称为请给,其中包括了官员的俸钱、衣赐和禄粟等三部分。俸钱就是指本官职上所能领到的基本薪水,也叫月俸,是俸禄中能够拿到现钱的部分,以千(贯)为单位,但是宋代采用了多种折支法,并不会全部给予现钱;衣赐指的是春、冬所赐予的绫罗绢棉等布匹或公服,以匹为单位;禄粟则是粮食上的补给,主要是米面粮食,以石为单位。以上三部分就是乐官官职的本俸收入。

太常寺内不同的官职所能领取到的俸禄差距是很大的,在月俸、衣赐和禄粟中都各有差别,太常卿以下官员的禄粟由于史料记载局限,无法准确得知,不过也一定是随着品级而递减的。总体来看本俸受官员自身的品级所限制,由高到低发生递减。

史料记载当中,除太常寺官员有明确的本俸之外,大晟府的一些低级乐官和乐人的本俸在能查到,虽我们无法了解其他机构的具体记录,不过可以通过大晟府中的情况去做推断,史料的记载当中仅能够查找到大晟府乐官中品级最低的几类俸禄情况,大晟府制府建成以后,教坊就播归于它管理了,所以在几类低级乐官的俸禄上应是相差无几的,大晟府的乐正、色长与教坊中的色长、都知应是同一种标准。由表中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低级乐官的俸禄相比较于中高级乐官来说还是要低很多的,乐正、副乐正的俸禄标准基本上是与从八品的协律郎、奉礼郎和太祝等乐官持平的。

在元丰官制改革之后所施行的俸禄制度是北宋后期使用的,它按照任官者本人的寄禄官阶进行发放,制定了一套新的京朝官寄禄官阶,俸禄制度就随着发生了一些变化,担任乐官者的官阶都不相同,因此无法确切的以官名进行统计,但是较以上的统计来讲变动没有很大。

(二)添支

在官员的本俸之外,还有一项名为添支的收入,添支钱是属于月俸之外特别增加的津贴,也叫添给。主要包括职钱、随从傔人的衣粮、奉马、茶酒、厨料、米粮、炭火等种类。但是它与本俸所不同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可以享受的,主要面向的是高品级官员,在乐官之中,基本上仅有太常寺中的高级乐官可以享受其中的部分待遇。首先我们来看职钱这一项,职钱是在宋神宗进行元丰改制之后,为那些官复原职的职事官们在本俸之余进行的补贴,而且这一项的发方标准在改制之后就基本固定下来,没有发生多余的变化。

官职根据寄禄官品级与职事官品级之间关系划分为行、守、试三个不同的等级,除金钱外,在职钱中,附带有衣赐的部分,但是所需要的官员品级高一些,太常、宗正卿品级以上的职事官会有衣赐的部分。而在卿品级之下,其他乐官则就没有这一项。发放职钱的俸禄制度从确定产生和施行开始,就成为了京朝官收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从数额看出它与本俸中的月俸都基本持平。

随从和傔人衣粮这一部分是高品级的官员才能享有的,这些俸禄品类乐官中最高品级的太常卿都因品级不够所以并不涉及。总体来看,添支部分的领取门槛较高,也仅有太常卿、太常少卿、太常丞这三种职位的乐官可以享受的到,其余乐官的经济收入来源则只能依靠自身官职的本俸以及各种活动中的赏赐得以补贴。

二、赏赐与特权(一)赏赐

除了作为乐官所能得到的宫廷正式的俸禄之外,各种赏赐其实也是乐官的一项收入来源,特别是对于低级乐官来讲,自身俸禄本不高,但是参与演出或礼乐祭祀所能得到的赏赐也极大的补充了钱囊。并且乐官群体在宫中所能得到的赏赐相较于其他官职群体来讲是要多出不少的,由于演出、礼乐等活动数量之多,作为承应群体,自然更会得到统治者的赏识。宋代宫廷之中,赏赐的形式较为随意,且赏赐的数目也并不固定,但是有一点是我们可以十分明确的,就是多年积累之下的赏赐财物数目时十分可观的。

如教坊使田正德向皇帝进献《万岁兴龙乐》,皇帝十分欣喜,便赐予他绢银。这里只提到教坊使的一个例子,但是在实际的朝廷之中,同样的情况时十分多的,笔者不再一一例举。更多时候的宫廷赏赐发生在音乐表演之中,音乐机构向皇帝展演乐曲之时,皇帝十分满意时就会对表演群体进行赏赐,上到负责的乐官,下至表演的乐工群体,都可以获得赏赐。《宋史·乐一》中记载乐工单仲辛改制解决了乐律问题,并且歌唱四十八调。

李宗谔作为负责本次皇帝亲临考核的演出时,由于演出效果极佳,皇帝十分欣喜,除对有突出贡献的乐工单仲辛直接提拔乐官之外,还赐予了所有乐工衣物、绢钱,对李宗谔也大为奖赏。在康定元年时,皇帝对于表演的太常寺乐工进行了奖赏,这则史料也向我们展示了一次成功的演出结束后,负责演出的太乐、鼓吹从长官到普通乐工都有获得数额不同的财物赏赐。

这一句话中向我们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普通的乐人能够在太常寺中寻求一个职位,他的欢喜程度不亚于进士中第!因为太常寺乐工的收入颇为丰厚,都是要相互设宴去庆贺的,连一名普通的乐工都能凭借赏赐获得如此大的经济收入。除此之外,在《靖康要录》的记载中,讲到北宋被金人攻陷后,教坊乐人在逃亡之时,在地下埋入大罐的金银珠宝都被人揭发而充公,由此也可看出宋时期乐人这个群体的收入多少。乐官作为这个群体中的管理人员,在赏赐方面就更不用说了,朝廷每次下发的赏赐都是由上到下群体都有的,而且会有差异,乐官作为掌权者,拿到的赏赐应是最多的,足以见其丰厚程度。

(二)特权

除日常生活中的赏赐,乐官本身官阶所给予为官者自身的一些特权是更具有吸引力的。但是这里讲到的特权并非是所有乐官都可以获得,主要是针对于高级乐官。特权主要是在官场上的一些权利,宋代大规模的扩大门荫取官之道,广开大门,恩荫子孙的权利也是乐官可以享有的。

在所有的乐官中,只有太常卿可以有这项特权。我们在上一节中的门荫入官中讲到,宋代五品以上的官员具有荫补子孙的资格。《宋史·选举五》中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明确的记载中,太常卿之子可以通过荫补特权获得正字的官职,期亲可以获得各寺、监的主薄一职,其余的亲属可以荫补为试衔或者是斋郎。

综上所述,根据本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宋时期宫廷乐官在铨选、考核以及俸禄体系内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在乐官的铨选中,士人或技术官通过多种不同的渠道进入到乐官群体之中,士人乐官多是通过科举制度或者是门荫补官制度称为乐官;而乐人则需要通过自身技艺和年资的积累而成为乐官。

在乐官的考核中,根据其官职性质进行多方位各有侧重的考核,或依资序迁,或凭借才能得以晋升。在乐官的俸禄制度中,乐官能够获得的俸禄十分优厚,除宫廷俸禄外,由于宫廷中音乐活动众多,因此可以获得许多名目的赏赐。以上说明宋代在乐官管理的诸多方面是十分完善的,也正是因为这份完备的体系,才能够得以支撑国家礼乐有条不紊的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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