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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成功(为什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激发农村活力)

导语:为什么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生产队”是历史的进步?

为什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成功(为什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激发农村活力)

作者 书屋主人

为什么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生产队”是历史的进步?

一、判断一项政策是不是进步就看其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人民公社制度是政社合一的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曾经因为“一大二公”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进行了一些调整,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队”为基础之“队”即“生产小队”,俗称“生产队”,几十户人家集体生产、集体分配,比起以“公社”“生产大队”为分配单位时,要好一些,但是仍然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历史证明,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力得到显著提高。粮食产量上去了,农民吃上饭了,吃饱饭了。打的粮食,“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而且,农民有忙有闲,多种经营,开始富裕起来。

毋庸讳言,过去大集体时期如何?挨饿的时候有,特别是“三年暂时困难时期”;吃不饱是常态,根本休想吃得好。天天吃上大白馒头,是那时农村人的梦想。如今有些人,信口胡言,挨饿的很多人都还活着,他们就否认挨饿的历史。这要么是无知,要么是别有用心。

二、从促进生产力、调动农民集体性上看,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是历史的进步。

有人胡搅蛮缠,说什么刚建国,烂摊子,那种落后情况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你横向比较了吗?我们当时的国民收入大大低于非洲贫穷国家。可以查数据。和周边北朝鲜、印度也比不过。所以,还是别辩论了。这是历史。

三、有人说,今后农村还是要走集体化道路。

这些人不明白,历史是螺旋式上升的。农村发展目前的确遇到新课题,但是绝对回不到过去那种“大集体”道路上去。而比较清晰的选择,我以为应当是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继续走中国特色农村发展之路,走“市场集约化农场经营责任制”比较合适。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开,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还是农民个人的,经营权是农民转让给新时代农场主的。农场主通过集约化、现代化农业大生产,盈利后国家依法收税,农民依法分红,农民还有自由进城打工以及自己多种经营的便利。如此,多好?

四、还有人说,不是有的“什么村”还是走集体化道路,也是很好吗?其实,那也是沾了市场经济的光。不是完全像过去一样。而且,不要光听说,最好能去核实一下其账目,是不是里面早就“空了”?“第一村”倒下的还少吗?看实际。

(书屋主人,研究历史,文章原创,以文会友)

——作者书斋名为“霞满天书屋”,自号“书屋主人”,点击关注,可以看到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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