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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话专利十一级是什么(专利简图)

导语:简话专利 十一

简话专利 十一级是什么(专利简图)

专利分案申请是什么?

分案申请是指对于不符合单一性的专利,将其中一部分技术方案放入另一件专利进行申请。

分案申请的提出: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定: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最迟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主动或者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一方面,审查指南一方面规定:原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提出分案;另一方面,又规定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无论是否复审,均可申请分案;在提出复审请求后,以及不服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阶段,均可申请复审。

“原申请被驳回不得分案”和“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分案”并不矛盾。“原申请被驳回不得分案”说的是驳回生效不得分案;“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复审,因此驳回决定未生效,因此可以分案。

被动分案是随时根据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分案,主动分案时机是专利状态没有最终确定;如果原申请的最终“命运”已经确定,无论是授权生效还是驳回生效,都不能分案。

具体而言,主动分案的时机为:

1.原专利申请的审查期间;

2.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3.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不服驳回决定而进行的行政诉讼期间(包括二审)。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防止已经公布授权的方案再次通过分案成为私有权利;避免与“捐献原则”冲突。

分案申请的要求:

1.分案申请应以原申请为基础。

2.分案申请类别应与原申请一致。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你应与原申请人相同。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至少是原申请的部分成员;针对分案申请继续分案的,发明人至少是分案申请扥部分成员。

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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