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和签约是什么意思(签约和中标)
导语:招投标过程中 中标与签约阶段有都会碰到哪些问题
招投标过程中 中标与签约阶段有都会碰到哪些问题
1、第一名放弃中标,招标人与第二名的签约价可否为第一名的中标价?
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第一名放弃中标,招标人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的情况下,合同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第二名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价格亦是第二名的报价,而不是第一名的中标价。
法 律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2、招标人是否有权将招标项目拆分后分别授予两家中标单位?
一般而言,投标人针对招标人招标项目整体(或划分标段的各单独标段)进行投标,招标人应将招标项目授予一家中标单位,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招标人无权将招标项目进行拆分后授予两家中标单位,以保障本应中标的投标人的权益,落实招投标的公平原则。
法 律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是否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必须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 律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五条
4、中标人拒绝按照中标状态签订书面合同,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些投标人为了中标,不惜以较低的价格投标报价,在中标后又以亏本或没有利润等为借口要求招标人提高合同价格,否则就拒签合同。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拒绝按照中标状态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将对该中标人处以罚款。在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后,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法 律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
5、招标人能否在签约时要求中标人降低价格?
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也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否则,招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降低价格作为签约的条件,属于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是不允许的。
法 律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6、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是否必须提交?
若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明确规定,且中标人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才提出此要求,中标人有权拒绝提交。
法 律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7、中标人是否可以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履行?
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虽然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有密切关联,但在法律人格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中标人不能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履行。但中标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过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完成。
法 律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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