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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与一条鞭法(张居正鞭法是什么)

导语:张居正增地2.8亿亩“的一条鞭法”政策,为何最终还是失败了?

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明朝中后期对赋役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它改变了自唐朝以来国家通用施行的两税法,即赋以田为目标,征收夏税和秋税;役以人为对象,按官府需要,依户出丁,轮流服役的赋役制度。由于明朝自开国发展百年之后,土地兼并的情况愈演愈烈,地主阶级大量隐匿田地和丁户的行为与官僚阶级的生员优免等政策的实行,造成明朝国家赋役征收体系不堪重负、濒于崩溃。为改变这一窘困的现状,以桂萼、张居正为代表的明朝官员,力主推行一条鞭法,以期扭转明朝的财政危局。

土地兼并、国家财政陷入困难

1530年,当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大明王朝走过第163个年头的时候。他或许不会想到,此时的明朝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财政收入大量减少。同时,伴随着国家机构冗员增多,东南沿海的倭寇与北方俺答部的侵扰,年年支出大量军费,使国家财政陷入濒于崩溃的边缘。

一条鞭法1.0版本横空出世

为解决日益窘困的国家财政,时任内阁首辅的桂萼,开创性的提出将各州县的田赋与徭役及其他杂税全部合成为一条,以货币的方式进行征收。

但我们都清楚,任何一种政策的开展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桂萼提出的一条鞭法在初期,主要是在江苏、安徽和浙江开始施行。其后慢慢推广到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的部分州县。

我们可以称此时的一条鞭法为1.0版本,因为它还有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例如在1.0版本的一条鞭法中,桂萼在他的方案中是这样写道的:

我们在他的方案中可以看到,1.0版本的一条鞭法,仅仅是将赋税和徭役以及其他杂税合并计算,以货币的形式进行统一缴交,并未完全推广到全国,没有将此时对明朝财政威胁最大的土地兼并问题进行梳理,这也就决定了,这次1.0的一条鞭法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明朝暂时的财政困难,但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明朝财政的威胁。

一条鞭法2.0版超强补丁登场

这种治标不治本的财税改革现状,直到1572年张居正进入明朝的政治中枢内阁,成为首辅之后,才得到了彻底的改变。

张居正上任伊始,就在原有一条鞭法1.0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并有步骤的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2.0版本。

首先,针对土地兼并及优免政策所导致的地主阶级多田而少税的情况,开展了全国性的土地清丈工作。张居正以此为突破口,从1578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共为国家清理发现了2.8亿亩的隐匿田,追缴大量偷漏赋税,弥补国家财政亏空,并有效的扩大了财政收入基础;

其次,在核算增加纳税田亩的基础之上。于1581年,开始向全国推行一条鞭法2.0版本。并切实强化了一条鞭法将所有赋役杂税归为一体的征收方法。将赋归于田,按亩征收,把百姓出役改为官府雇役。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官府巧立名目,征收苛捐杂税的可能。保证了国家税赋征收的稳定,促进了百姓生存环境的好转。

同时,将全国赋税一改从前采用两税法实物征收的形式。除部分贡品区域采用实物征收外,其余地区全部不再采用实物征收,改为货币征收。省去了原有输送物资的费用,同时也避免了税吏营私舞弊的可能,完善了税赋征收的方法。

实施结果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在施行的过程中,重新理清了国家税收基础,简化了税制,降低了征税环节成本,平衡税收的负担,促进税负的公平,并以货币形式替代了传统的实物缴纳税款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一条鞭法在取得以上正面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未充分考虑南北地域差异、地方额外增派、税银重铸火耗问题以及改用货币征收造成的银贵谷贱的问题。

但它确是实实在在的增加了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了当时的政府财政危局,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让逐步腐朽的明王朝获得了难得的喘息机会。

人息政亡、无力回天

通过一条鞭法推行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承接唐代两税法的税制改革,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调整。其已具有向现代租税制发展的趋势,在推行及发展的过程中,已然充分地反映了封建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萌芽方向推进的可能。

但是,作为封建社会所推行的赋役改革,一条鞭法的改革并未从根本上,完成对社会经济基础的改造。这使得这次的改革在1582年张居正突然离世之后,即遭到了封建守旧实力的破坏,原有的政策被篡改、曲解,完全失去巩固国家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最终在明朝末年以三饷加派及鸭饷、牛饷、禾虫饷等加派税收的出现,宣告了一条鞭法的终结。

此后的明朝财政状况,随即每况愈下,在应对天灾(小冰河时期气候紊乱)、人祸(国内农民起义、东北女真袭扰)的过程中,愈发的无力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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