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水处理达到什么标准(实验室废水来源)
导语:SQF认证咨询|实验室废水出口位于食品加工和处理区域排水沟下游
2.4.4 产品抽样、检查和分析
2.4.4.1 抽样、检验和/或分析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方法、责任和标准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
应用的方法应确保检验和分析按要求定期进行,并符合商定的技术规格和法规要求。
抽样和测试应代表工艺批次,并确保维持过程控制措施,以符合技术规格和配方要求。
2.4.4.2 开展产品分析应遵循国内认可的方法或公司要求,或者经过确认与国内认可方法等效的替代方法。
如果使用内部实验室进行环境或产品分析,则采样和测试方法应符合 ISO/IEC 17025 的适用要求,包括进行分析的工作人员的年度熟练程度测试。
外部实验室应获得 ISO/IEC 17025 或同等国际标准的认证,并包含在场所的合同服务规范列表中(参见2.3.2.11)。
2.4.4.3 进行可能对产品安全构成风险的化学品和微生物分析的场所实验室位置应与任何食品加工或处理活动分开,并设计成仅限授权人员出入。
应设置指示牌,说明实验室区域仅限授权人员出入。
2.4.4.4 应规定隔离和容纳所有存放在场所的危险实验室废弃物,并将其与食品废弃物分开管理。实验室废水出口应至少位于食品加工和处理区域排水沟的下游。
2.4.4.5 如果客户或监管要求,保留样品应根据产品的典型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在产品规定保质期内保存。
2.4.4.6 应留存所有检验和分析记录。
2.4.5 不合格材料和产品
2.4.5.1 对于说明在接收、储藏、加工、处理或配送期间,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材料、配料、在制品或包装如何处理的责任和方法,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应用的方法应确保:
i. 不合格产品应根据可将意外使用、不当使用风险或成品对完整性的风险降到最低的方式,进行隔离、识别、处理和/或丢弃;且
ii. 所有相关人员均应了解适用于处于隔离状态的产品的企业隔离和放行要求。
2.4.5.2 应留存不合格材料或产品的隔离记录和处理、纠正措施或处理记录。
2.4.6 产品返工
2.4.6.1 说明配料、包装或产品如何返工的责任和方法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应用的方法应确保:
i. 返工操作由合格人员监督;
ii. 返工的产品应清楚识别并可追溯;
iii. 返工产品按照场所食品安全计划进行加工;
iv. 每个返工产品的批次在放行前必须接受检测或分析;
v. 检测和分析遵从要素 2.4.4.1 所述的要求;
vi. 返工产品的放行遵从要素 2.4.7;及
vii. 返工产品不影响成品的安全性或完整性。
应留存所有返工的操作记录。
2.4.7 产品放行(强制性)
2.4.7.1 产品放行的责任和方法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应用的方法应确保产品由授权人员放行,且只有在所有检验和分析成功完成并形成书面文件,证明符合法规和其他既有食品安全控制要求之后才能放行。
应留存所有产品放行记录。
2.4.7.2 产品放行应包括一个程序,以确认产品标签符合适用于制造国和使用或销售国家/地区(如已知)的食品法规(参见 2.4.1.1)。
如果产品是批量包装和分发的,或无标签的,应提供产品信息,以告知客户和/或消费者产品的安全使用要求。
2.4.7.3 如果场所使用基于产品病原体或化学测试的主动放行,应采用程序确保在收到可接受的结果之前产品不会被放行。
使用场外地点或外包仓库时,应有效传达这些要求并确认要求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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