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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什么意思(签啥意思)

导语:“签厅”指的是什么?幕职官在签厅中有哪些作用?

以用人权力为中心,地方各层级之间及地方与中央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整体的趋势是地方路级级机构的用人权逐渐发展壮大,部分转运司定差员阙由宣抚司进行监督,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用人权力向跨路级机关的转移。

用人权力的转移反映到幕职官身上时,又表现为差出、抽差任权摄及辟举。以上这些任用方式中,有些职任并没有使幕职官离开本任,幕职官此时就具有州级属僚与路级机构的属员的双重身份,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他们能够在州一级的事务中发挥作用。而有些任命则将幕职官变为路一级的属官,职权来源为长官的差派。

一、签厅中的事任交集

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四,此处的“签厅”指的是广义的签厅,此处所讲为签厅官员的来源一监司干当公事之官、州郡佐官。也就是说在地方诸司签厅中,监司属官同置司之州的幕职官、诸曹官,共同构成了签厅中的僚佐。在这个场所中,处理州级或路一级的事务。就幕职官这个群体而言,身份特性比较复杂。

张九成绍兴二年四月进士及第后,所授官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其后又转左宣教郎。在绍兴府任职期间,张九成因与浙西提刑张宗臣争卖盐事,投檄盐官而去。张九成与张宗臣之争,应发生于绍兴三年十月间,因张宗臣因此事被劾罢去,而罢浙西提刑的时间在绍兴三年十月。“张九成在镇东军任上,“宿于签厅,究心吏事,胥曹建白,不能有所欺。浙东诸郡民讼有不决者,皆诉之监司,丐以授公,因言公明敏无蔽,平反为多。”

可见张九成在签判任上治理民事颇为用心,且参与司法决讼。申报监司之案,监司即以授张九成,治冤狱有声。“府官就白”之府官就是张九成,《宋史》本传记为“九成争之”即知。张九成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代表浙东绍兴府,与作为浙西提刑官的张宗臣相对抗,毕竟此前张九成,浙东民有诉于监司,监司授权张九成处理。婺州本属浙东路,卖盐不法则应归浙东提刑处理,但是浙西提刑越权逮捕平民,不符合常理,在遭到张九成的制止之后,又拉出“左相”秦桧作为理由,欲以此压张九成一等,张九成丝毫不畏惧,日:“九成但知有圣旨,不知有宰相。主上屡下恤刑之诏,惟恐无辜被系。

公身为部使者,不能上体圣意,而观望宰相耶!”指责张宗臣攀附权贵。二人的来往之间也可以窥见,浙东与浙西两提刑之间在盐禁一事上的权力交锋,张宗臣越权是以自己得到了左相的授权,因而任意逮捕平民,但是张九成作为镇东军签判,又常被监司授权司法事宜,本为本司事务,却被左相授权予浙西路提刑,自然会有所冲突。尽管两司之间的冲突最终以张九成投檄归乡办学,而张宗臣被殿中侍御史常同所劾,以“夙贪”、“朋附权贵”罢提刑,但最根本的冲突在于朝廷官员对于地方政务的施压。

地方官员这种干预司法的行为,常常发生在签厅之中,“中间外官入佥厅,不知事体,狗人情,坏法度,书信络绎,甚至赍传简牌,入佥厅嘱托讼事,遂使佥厅为市易关节之地”殉情坏法,以私人关系干预诉讼之事,使得司法的公正遭到破坏,滋生腐败。对此,提刑司为了防止他官“托佥厅垦州郡以事”,便限制入签厅的官员之随从,令只随身携带一员吏人,以防止消息泄露。

事实上签厅中的冲突在司法层面上与幕职官相关,很大程度与幕职官的签书拟判权有关。除此之外,更为常见地是与经济和军事有关的事项。两司争利在宋代非常常见,到水火不相容之际则有两司互劾,前引赵汝禀事迹则是一明证。但是有更多的矛盾被隐藏在了日常行政中,有些在互相沟通中已经被消弭。理宗淳祐十二年至宝祐二年正月(1252-1254),李昴英以参政徐清叟之荐起复为江西提刑兼知赣州,在任上“置平粜仓以惠饥民,罢官酤,听民自酿而薄其征,民以为便”。但是罢官酤之事并非两三言可以概括,是经过多方协商的结果。

李昴英在江西提刑任上,致力于官酤之改革,是因为此前酒为官酿民买,将生产环节控制在官府手中,而弊端在于吏卒会有所隐瞒,强买强卖,官、民皆受其害。设若放开酒禁,改为征收酒税,则民众受益,但要考虑其税额是否足以承担州之财政开支。由于酒税与地方本身的财政有关,“漕计之实,惟仰酒税课利资助;支遣”四,转运使之政治任务需要依靠酒税和商税的收入来完成,所涉非提刑一司之专责,因此要两司共同商议。

时任江西转运副使者为黄师雍”,李昴英通过涂姓通判组集另--司于签厅共同商议此事,“取所陈切当者次第之,详为规画,立定格式”。此时在江西转运司任上者为翁甫”,漕司与宪司之间就此事展开讨论。李昴英本人是极力促成此事的,在此一判中用语也非常迫切,希望自己的同僚能够留意此事,“切望同寅留意,早有成说”。当然,最后的结果是取消了江西的官酤,改为征酒税。

二、幕职官扮演的角色

南宋时,“诸州公事,当职官公平共议”,是为定制。南宋对于州一级当职官的规定,从各当职官所处的空间来看,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幕职官所处的空间,以镇江府为例。自南渡以来,京口被南宋朝廷视为重镇,“会府剧司,多寄治于此,郡县之职,自通判而下至于筧库之微,莫不皆有厅事。”是以,镇江府之签厅之种类和数量皆为丰富,“郡治之外,总领有所,都统有司,郡县僚属各有厅事”。

总管府、推官厅、签厅、察推厅、节推厅、节干厅、通判南厅、通判北厅、干办公事厅等,转运司在州治西一里。“从官廨的这个角度来说,基本相隔不会太远,对于一天之内,集中于某一个厅议事对州之当职官来说并不算难事。在这些厅当中主要的流动对象是长官、幕职官、州县官、监司管干官及吏人。而幕职官在其中所负责者,最重要的是签书及行政文书的接收与发送。

除了签书之外,更能体现幕职官作用的是兼任的职事。上引张九成在其中扮演的是坚守职任不畏强权的角色。但是也有幕职官扮演者观望的角色。“幕府之官,无曹局之分也,从容宾主之间,其处此亦难矣。”“薛季宣于乾道四年(1168)送郑景元赴任诗之序中有如此之感慨,从这一认知中,可以看到,地位处在“宾主”之间,作为僚佐,若要从容不迫,亦非易事。虽然薛氏所述为幕府官的际遇,但是南宋之际,身处州府的幕职官也需要观望形势,因此时他们的身份不仅仅是州的属僚,也有地方诸司属官的属性。

四川制置使之任重,绍兴此前在旧守臣离职而新守臣未至之迹,则以制置司签厅摄:制置司事,汤允恭批评制置司之官属流品不高,多有为选人者,不能震镊府廨,而外间之州县观望,以至于对事务粗疏、草率。这是或许是地方官员交接之际常见的现象,但也能看出,不少官员以选人群体的在文官体系中的位置来看待其综合素质。汤允恭上言后,朝廷即命令“今后四川制置司阙,就令都大茶马一面时暂兼权,茶马又阙即总领兼权”,并且要求今后所有制置一司僚属,“除书写机宜外,其余朝廷选差,或制置奏辟,皆用京朝官”。这也令选人群体同京朝官的分野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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