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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取消参公参公人员怎么办(参公事业编取消)

导语:事业单位改革后,取消了参公岗位,参公人员的身份还能保留吗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全部转到与职能对应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职工将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以后也不会再有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虽然隶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却受公务员法统一管理,行使的也是行政职能。这样一来,事业单位没有任何依据受参公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也将面临大规模整改。

从去年在辽宁等地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测试结果来看,事业单位将全面取消参公管理,这是肯定的。按新《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只有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才能参公管理,目前也只有像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执法机构,以及管理城市、乡镇地区综合类执法机构才能保留参公的身份,其他事业单位 到现在为止仍是一个未知数。从目前来看,公务员管理机关正在大力整顿事业单位,就算是部、委层级也只有党校、党史办、证监会、银监会等少数几个事业单位可以继续参公管理,省、市、县一级还在清理阶段,目前还不能确定哪些单位可以参公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后,取消了参公岗位,参公人员大概有3种出路:

1、保留参公身份,继续留在参公事业单位工作。这类人指的就是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执法机构,这类单位的参公人员可以继续参公身份,继续参公管理。

2、保留参公身份,转任到公务员岗位。这是指军转、群团、规划、农综等随职能整合到党政机关的事业单位。如果能转任到公务员岗位,也会由原来的参公身份转变为公务员身份,只不过最后能从参公人员转为公务员的人少之又少。

3、取消参公岗位,参公人员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既然已经取消了参公岗位,参公身份也就失去了其意义。大多数参公人员会成为事业人员,这大概是大多数参公事业人员的最终出路。辽宁省出台政策,参公人员转事业岗位的,原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继续评聘,参公管理年限作为职称评定年限。

从现状来看,辽宁省的试点改革依旧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各省也在等最终的政策,预计今明两年即可见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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