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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意识的结构(自主意识的结构)

导语:意识的结构

自我意识的结构(自主意识的结构)

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根据“意识到的对象”与“意识着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将意识的结构概括为以下几种:

第一,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人意识是由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实践活动决定的、对客观存在的具有个性特点的反映。

群体意识则是由特定群体的社会地位和群体实践决定的、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它又可以细分为团体意识、职业意识、阶级意识、民族意识以至人类意识。

第二,意识的内容(对象)不同,可以区分为客体(对象)意识和主体(自我)意识。前者指向物质客体和精神客体,形成对客体的认识;后者则指向自身,形成主体的自我认识。

第三,意识的发展水平不同,可以区分为潜意识(无意识)和显意识、日常意识和意识形式。潜意识是没有意识到的意识。

显意识则是明确意识到并受主体自觉控制的意识,如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接受一项具体工作,都是当事人明显感觉到的。

日常意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处于感性阶段的意识,包括常识和社会心理;意识形式则是系统化、理论化或观念化的意识,包括科学知识和各种具体的社会意识形式。

第四,意识的性质不同, “知”、“情”、“意”三种形式。“知”即知识,是对客体本身及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情”即情感,是人对存在的主观感受和心理体验;“意”即意志,是服务于某种目的的执着追求和自我控制力。

这三者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在日常意识中往往是混沌一体的,在高级的意识形式中,则比较明晰地分化开来,并以系统化的形式表现为“真”、“美”“善”,其统一被视为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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