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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签字规则新(记账凭证签字规则有哪些)
导语:记账凭证签字规则
1、记账凭证下面的签字顺序:制表——复核——会计主管——出纳——记帐。
2、复核和记帐可以是同一人。
3、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账由出纳登录,所以记帐、出纳为同一人,凭证制表为会计。
4、不涉及到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账的记帐凭证,出纳签字处空出。
5、记账凭证要让记账者本人签字后,还要交给出纳签字,再交会计主管签字,一般是盖章,谁审核,谁盖章;谁记账,谁盖章。 注意了,并不用老板审核,制定给会计人主管都可。 记账凭证下面的出纳,记账,制单,审核等,全部都要签名或盖章,还包括会计主管人员都要盖章。 记账凭证上只需要审核人员签字,如果不是转账凭证,还需要出纳签字。
6、如果是小规模公司,则复核和记账可以是同一个人,否则一般情况下按照会计与出纳的牵制制度,是不允许的。
7、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账的签字:记账写出纳的名字,复核写会计的名字,出纳写出纳的名字,会计主管写会计主管的名字,总之谁审核记账,谁签字。 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制作。 出纳应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记帐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日记帐日记帐就是按发生日期记载,这样记帐凭证当然由出纳编制才能及时登记帐簿,出纳编制更好些。
8、当不涉及到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账时,记账就写会计的名字,复核处写上主管会计的名字,不需要写上出纳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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