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作交接这些方面要注意什么(离职工作交接这些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导语:离职工作交接,这些方面要注意!
工作交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的重要环节,劳动者需要将因工作原因取得或使用的用人单位的一切文件、工具、信息材料等归还用人单位,并按要求在每一部门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在工作交接中如果有任何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并要求劳动者依法交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现行法律上并没有对工作交接的具体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而事实上即使规定具体程序对各个相异的公司而言也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各自用工情况,制定相应的交接程序,但也正因如此工作交接环节成了易生争议的环节。所以HR在为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时,应格外注意。
01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后等待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02 交接工作应尽快准备
一旦员工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后,交接当中的一些工作公司就应着手准备了。一般情况下,如单位不收辞职信,劳动者可选择用快递方式。用人单位不接收或是“不批准”辞职信,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自己不利,如果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后离职,之后又回来起诉用人单位,则属于劳动关系解除不明,用人单位则很可能面临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利后果。
03 工作交接的顺序
用人单位在与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时,可以采用如下顺序:
首先,按照各个需要交接的部门顺序,要求员工依次作交接,并且应在按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其次,列出详细具体的交接清单,参与交接的人员签字确认,最好在员工入职时,对员工从企业领取的物件登记造表,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再次,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其交出的资料的完备性与真实性,并对有关数据负责。
04 出具离职证明应注意
劳动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办理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亦应该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出具的离职证明内容要符合规定,应当写明劳动者工作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05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依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该条可以看出,员工离职时办理工作交接是其法定义务,而且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在前,企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在后。针对离职员工拒绝或消极办理工作交接的行为,企业最好确认交接的事实,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或者可以在设计《离职交接单》时,把到财务部领取经济补偿金和工资设为离职交接的最后一项。
06 员工拒不配合怎么办?
若员工拒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建议用人单位最好通过与其协商的方式处理,虽然扣留工资或经济补偿金往往是有效督促员工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的有效手段,但该方式涉嫌用人单位违法。因此,用人单位尽量不要通过扣留工资或经济补偿金的办法来解决。如果有必要,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法院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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