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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工作的个人简历(关于个人调动报告范文)
导语:寇纪东谈公文写作234:个人在调动工作时不能带走或私自销毁公文
寇纪东谈公文写作234:个人在调动工作时不能带走或私自销毁公文
寇纪东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如何理解?结合实际,笔者认为:
一、机关合并时的公文移交
(一)拟定方案。机关合并时,原机关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制作机关合并公文管理方案,文秘人员要组织好清退、整理、归档和销度、移交等工作,列明未尽事项。
(二)分门别类。原机关的涉密载体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制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合并后的新机关。
(三)做好记录。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发文单位不收回的,要按规定登记销毁。
二、机天撤销时的公文移交
被撤销机关应当与相关档案管理部门主动沟通,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被撤销机关的公文整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
三、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的公文移交
(一)机关单位的职责。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在调动工作时都不能带走或私自销毁公文。
(二)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单位或退休、辞职。应详细开具暂存公文目录,或按公文登记簿向组织和接替人员移交并办理手续。清理移交范围包括:一是“红头文件”;二是个人使用和管理的涉密载体和各种公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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