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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表见代理其构成要件与效力如何(什么是表见代理含义)

导语:什么是表见代理?怎么才能构成表见代理?-17

(一)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考点1.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但规定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二)构成要件

根据上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

注意: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具有某些客观依据,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对上述客观依据,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相对人负有举证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盗用他人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一般不认定为表见代理,但被代理人应负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构成表见代理。对于借用他人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一般不认定为表见代理,由出借人与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相对人为善意

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双方(行为人与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成立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专项例题】

关于无权代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B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C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D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对半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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